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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MW补​10万元,新疆自治区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给予贴息补助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开展新能源项目及节能降碳项目贴息支持试点工作的通知》,拟试点采取贴息方式鼓励引导各地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支持范围包括:

纳入2022年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中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方式建设、采取市场化路径推动,本年内计划建设的风电和光伏项目;

煤电、石油化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年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本年内开工建设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且节能比例5%以上);

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的同时,通过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对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使用贷款的,按每10万千瓦10万元予以贴息补助。

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改造后能耗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按项目贷款额及节能降碳比例予以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高耗能行业企业同时实施节能降碳项目和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可同时享受上述两项贴息补贴;同时实施两类项目且其新能源项目绿电全部用于该企业用电绿电替代的,其新能源项目按每10万千瓦20万元予以贴息补助,节能技改项目按当年贷款的3%贴息。

新能源项目中,建设规模50万千瓦以下的年内需全部建成;建设规模50—100万千瓦(含)的项目,年内需建成总规模80%以上;建设规模100万千瓦以上的项目,年内需建成总规模60%以上。

节能技改项目建成运行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信厅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节能效果抽查,开展能源审计,对节能效果与申报情况差距较大的,根据信用等级评价、电价机制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对节能效果好、能效水平达到行业领先的,积极推荐纳入“能效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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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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