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财政部接连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27.5496亿元。其中,风电14.7061亿元、光伏12.545亿元、生物质2890万元。通知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1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并对电网公司的拨付补贴资金情况提出7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