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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新型储能电站要来了吗?

作者:陈仪方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2-09-1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自2016年获批以来,历时六年,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终于走到商业化投运这一步。2022年5月23日,该储能电站已经正式接入辽宁电网。据《大连日报》报道,目前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正在进行最后的电池单体调试和系统调试,预计在2022年9月底投入商业运行。

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是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批准建设的首个国家级大型化学储能示范项目。项目由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大连市热电集团)和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总规模为200MW/800MWh,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00MW/400MWh,投资约20亿元。按照规划,储能电站项目将在一期工程建成后,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工作。

作为示范项目,该储能电站的示范意义既体现在它是当时国内规划的最大新型储能电站、建成后全球最大的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也体现在它对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探索。

2016年时,国内几乎没有专门针对新型储能的价格支持政策。由于缺乏明确的投资回收机制,该储能电站在很长时间内无法解决融资问题,迟迟没有开工。

2018年12月,经辽宁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同意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有关事项的批复》(辽发改价格〔2018〕934号),明确了液流储能项目可参照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机制执行。

这份文件帮助项目打破了资金瓶颈。2019年7月,大连液流电池储能项目获得15亿元银团贷款,终于开始主体工程施工。银团贷款签约时投资方曾披露,一期工程计划在2020年6月30日完工。

但当时抽水蓄能电价机制也处在调整期。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机制中的容量电价通常由省级电网公司支付。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抽水蓄能投资不再纳入省级输配电准许成本。

到了2021年,转机出现。2021年4月,抽水蓄能价格新政发布,允许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根据2021年5月辽宁省发改委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回复,辽宁省发改委已会同有关部门形成请示呈报省政府领导,请示该项目2021—2022年容量电费资金由大连市财政和省新能源转型资金以等同额度共同补贴的方式解决;2023年后的容量电费资金参照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有关政策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解决。

将新型储能成本回收纳入输配电价,这在国内尚无先例,一些省区正在推动已建成的锂电池储能电站通过参与电力市场收回投资。不过202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其中提到,探索将电网替代型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输配电价核定以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2023—2025年的输配电价核定工作即将开始。如果大连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最终采用前述请示的思路解决容量电费回收问题,该电站有可能成为国内首个通过输配电价回收成本的大容量新型储能电站。如今电站投运在即,新型储能电站的容量电费如何收取,发用电价格如何确定等问题的答案都有望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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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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