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9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网侧储能设施,根据其运营模式和发挥作用电网侧储能可分为独立共享储能和独立储能。
独立共享储能和独立储能的区分在于,独立储能可以向电网提供各类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频、调峰容量市场。独立共享储能设施可全容量参与调频市场交易,在与新能源企业签订租赁容量后,其储能设施剩余容量在满足与租赁容量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交易。
在火电企业计量出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可自愿选择与火电机组作为整体或以独立主体,参与调峰容量、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在新能源场站计量出口内配建储能设施,应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AGC),可自愿选择与新能源场站作为整体或独立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
用户侧储能由电力用户自行进行充、放电管理,不得上网。
电网侧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共享储能租赁后剩余容量,在满足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补偿标准上限 300 元/MW·日。
对电储能设施、火储联合项目设置 AGC 综合性能指标系数上限暂定为 1.5。
各市场主体以 AGC 发电单元为单位,可以在电力辅助服务平台申报未来一周每日 96 点 AGC 里程报价,报价上限暂定为 12 元/兆瓦,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 0.1 元/兆瓦。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全文: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完善甘肃电力辅助服市场规则体系,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的市场机制,持续挖掘电网调节潜力,鼓励新型储能等调节资源应用发展,推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共享分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际,甘肃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2021年)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0月20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崔 剑
电 话:0931-2954863
传 真:0931-2954861
邮 箱:scgsb@nea.gov.cn
附 件:1.《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2022921174615.pdf)
甘肃能源监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