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去年以来,中国、欧盟等国家、地区因各种原因导致电价快速上涨,近期欧盟采用了“劫富济贫”与限制电价的方式,对受高电价影响严重的企业进行补贴;而网传浙江省试图以调降交易电价的方式,解决外购电价上涨与居民用电不能涨价的矛盾,引发了一轮争议。能源短缺和价格上涨导致行政干预行为增加,是否会阻碍我国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的进程?
一、欧盟应对能源高价的紧急干预措施
欧盟时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应对能源高价的紧急干预方案》,试图通过回收能源企业超额利润补贴下游企业、限制最高电价、控制最大电力需求等方式,降低高电价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做好应对冬季能源需求的措施。
1.回收能源企业超额利润对电力消费者进行补贴
俄乌冲突以来,俄罗斯出口欧盟天然气的锐减导致欧洲电价的飞涨,欧盟电力零售价格自2021年7月起同比上涨近 50%。电价上涨给欧盟的家庭、中小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压力,弱势群体受到的打击最大,越来越多的中等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也面临无法支付能源账单的风险,迫使采取紧急措施对消费者进行补贴。
委员会认为此轮电价上涨不能正确反映所有电源的整体成本,主要原因是天然气发电价格上扬,而很多时段天然气成为定价机组,按照边际电价出清的原则,非定价机组(如可再生能源、核电、煤电等)搭便车获得了电价飞涨的福利,其超额收益并非来自于企业自身额外的努力。因此委员会认为有充分理由从“超边际”电力生产商(非定价机组)回收高达1170 亿欧元的超盈余收入,由成员国提供给最终的电力消费者,用于提供收入支持,以及对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或脱碳技术的投资。
同样,受益于天然气价格的高涨,欧盟内部的石油、天然气、煤炭和炼油行业的公司也因此获益,利润比前三年平均利润至少增长33%。委员会要求2022 财年对以上能源企业的应税盈余作出临时团结捐款(temporary solidarity contribution)要求,估计可带来约250 亿欧元的公共收入,以补贴饱受能源高价之苦的家庭和公司。
2.对电力进行最高限价
拟议方案规定了边际成本较低的发电机(如可再生能源、核能和褐煤等“超边际技术”机组)的事后收入上限,当电价高于上限时可收回超额收入,当前设定的上限为180欧元/MWh。方案中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市场期望的尖峰电价始终而且显著低于180欧元/MWh,该上限也高于非边际机组的平准化成本(LCOE),能够使机组所有者覆盖投资和运营成本,也能有效激励非边际机组装机的增长,能有效保障电力供应的充裕度。
同时,由于事后收入上限为市场交易执行后进行回收,并不会对电力市场价格信号进行扭曲,因为电力市场仍遵循边际报价和低边际成本优先出清的原则。
3.减少对电力的需求
欧盟应对电力紧缺工具包括降低消费者的整体电力需求特别是高峰时段的需求。根据拟议的条例,成员国应寻求实施措施,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将总用电量至少降低 10%。为了专门针对天然气决定边际价格的最昂贵的用电量时间,委员会建议在选定的高峰价格时段内至少减少 5% 的总用电量,该措施可使 4 个月内减少约 12 亿立方米的天然气消耗量,即使欧盟的冬季发电用气量减少约 4%。
二、浙江调降发电企业电价风波
电价上涨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普遍影响的时候,选择合理的宏观调控手段进行调整,符合“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原则。
2021年煤价快速上涨带来电价上涨以来,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就持续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在煤炭价格方面进行了频繁的指导。今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通过增产、控价的方式稳定煤炭价格,行政、市场手段双管齐下,符合大部分主体的利益,似乎受到普遍的欢迎。
相对而言,此次网传的浙江省调降电价,由于对电力市场价格进行了直接干预,引发各界强烈不安。今年9月份,网传浙江省发改委拟要求调降煤电、核电企业2022年度交易电价,以降低电力用户的负担,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高价外来电增加了电网企业购电成本,但电网代理售电的用户很大部分是居民、农业等保障用电,价格没有上浮空间,电网企业出现了严重亏损。如果按照调价方案,将严重损害发电企业的利益,售电公司也将受到波及,而更为长远的影响是严重损害了电力市场的秩序和公信力。
据最新消息,浙江调降电价风波基本尘埃落定,修改交易电价的事情终于没有发生,但关于行政与市场如何协同的争论,以及电力供应紧张、对保供安全的担忧、社会对高电价的承受能力是否会影响电力市场改革的讨论似乎才刚刚开始。
三、电力供给紧张将对电力市场改革带来影响
电力紧缺时段,进行更多的行政干预,以防止市场失灵带来电力系统风险似乎是不争的实时。但从四川缺电,到浙江调降发电企业电价风波,关于市场化改革迟滞的质疑不断,也有很多论者认为是“市场的皮、计划的底子”。
建立市场的目的在于给稀缺商品定价,似乎在供给越紧张的时候加大市场改革力度,更能提高其使用效率。但电力具有公用事业属性,强调公平性是其重要的特征。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启动往往肇始于电力供需宽松以及电力成本相对较低的当口,前几年的煤电进入中长期交易都基本实现电价下浮,短期也形成了“市场就是要降电价” 的观念。可能使电力供需紧张、电价高涨的当口,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可能面临更大的困境,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下述原因:
一是对价格风险的承受能力低,电力的商品属性难以充分体现。中国电力行业具有更强的公共属性,对居民、农业等用户的保障义务自不用说,即便对工商业电力与电价也一直是成本风险的防洪堤,以前长期采用政府定价方式,价格相对稳定,上游能源风险由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承担,下游企业一般不受电价短期波动之忧。而1439号文发布后,虽然电价上下浮度增大,但仍然没有完全脱离价格管制的惯性思维。大部分企业对价格风险的防控能力较弱,对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低,同时工商业也背负了两轨制下补贴民用电的沉重负担。在电力紧缺阶段进一步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电价继续上涨才是真实的价格信号,但当前社会的接受度明显不足。
二是对电力紧缺的接受程度有限。电力行业具有实时平衡的特性,电力紧缺时段意味着电网安全裕度已很低,在我国电力市场价格帽较低的情况下,电力需求呈现很强刚性,通过价格手段调节供需的作用并不大,这时强有力的调度手段反而更加有效。考虑我国对缺电的整体容忍度很低,以及市场机制仍处于不完善阶段,对“市场失灵”风险的担忧本来就很强,考虑电力紧缺时段电网安全的压力,深入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动力将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