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喀什地区光伏并网电站的开发建设进度,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子公司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瑞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借款壹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十年,并同意由喀什瑞城以一期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相关借款合同,负责具体办理。
喀什瑞城已于近日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关于一期2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借款合同,并于2014年6月27日收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壹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十年,即从2014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