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1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风光规模总计35GW,相比此前河北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来看,保障性项目增加5GW到10GW,市场化以及储备项目仍分别为10GW、15GW。
与此同时,该申报通知中附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2023年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根据消纳权重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2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实际执行情况。此外,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从2022年起,逐步建立以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计量可再生能源消纳量的相关制度。
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10GW,主要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储备类并网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但暂不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项目,规模为15GW。
文件要求,申报项目要落实项目用地条件,光伏项目需提供全部光伏场区、项目升压站的四至范围坐标。重点强调,光伏项目应按要求避让基本农田、耕地、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其他农用地的需以光伏复合项目进行申报。
鼓励各市优先支持因用地政策影响调减或取消建设计划的项目开发企业,在能源保供中做出贡献的煤电企业,在光伏+电取暖、整县屋顶光伏试点作出贡献的新能源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项目竞配。
在具体并网时序上,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市场化项目可在2025年底前全容量并网。
另外,源网荷储项目年用电量达到风光项目年发电量80%以上;储能配置比例根据调峰需求确定。多能互补项目按照不低于风电光伏申报规模的50%、50%、25%配置。
文件强调,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各市要加强已批复项目督导,项目纳入年度建设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并完成核准或备案,12个月内能够取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逾期项目要主动申报调出年度建设方案。
此前,河北省曾下发《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规划》,预计2020-2030年间,河北省光伏发电规划容量整体大于风电规划容量,风电规划总量为6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划总量为122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划总量约为风电规划总量的2倍。
近年来,河北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中,全省无大型水电核电,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70%以上,可再生能源中的风电光伏发电作为非化石能源的主要支撑,为促进河北省能源结构调整仍需加速发展。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