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电网灵活调节容量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文件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西北区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充分挖掘西北区域常规电源、储能以及可调节负荷灵活调节资源潜力,提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西北区域安全稳定运行,建设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
文件指出,灵活调节资源容量是指市场主体为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通过技术改造或加装储能,增加的电网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包括调峰容量、顶峰容量、调频容量、爬坡容量、转动惯量等。
西北区域灵活调节资源容量市场,包括调峰容量市场、顶峰容量市场、调频容量市场、爬坡容量市场、转动惯量市场。现阶段仅开展调峰容量市场、顶峰容量市场,后续依据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开展情况逐步建设调频容量市场、爬坡容量市场、转动惯量市场。
调峰容量交易
(1)调峰容量提供方:西北区域内火电机组、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
(2)调峰容量费用分摊方:西北区域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未中标西北区域调峰容量交易的火电机组(含热电机组),未参与或未中标西北调峰容量市场的市场化电力用户。扶贫光伏电站暂不参与分摊。
顶峰容量交易
(1)顶峰容量提供方:西北区域内火电机组、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
(2)顶峰容量费用分摊方:西北区域内用电高峰时段存在预测负偏差的新能源企业,未中标西北电网调峰容量交易的火电机组及市场化用户。
调频容量交易、爬坡容量交易及转动惯量交易的市场主体后续明确后另行规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