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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新一轮低碳电力市场改革及启示(三)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电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7-1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英国电力市场具有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及保障体系,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也曾经试图模仿英国的改革模式。在经过三轮改革之后,英国政府2011年发布的《白皮书》揭开了新一轮英国低碳电力市场改革的序幕。《白皮书》中提出的碳排放价格底线机制(CabonPriceFloor,CPF)和排放性能标准 (EmissionsPerformanceStandards,EPS)是英国政府为控制电力系统碳排放量、促进低碳电力技术发展以及保障低碳发电容量投资而推行的主要政策。CPF和EPS分别代表了市场措施和管制措施,两者具有很好的协同作用,配套实行将具有显著效果。

碳排放价格底线机制——CPF机制

CPF机制是英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方案设计的关键,该机制建立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之上,通过提供一个透明、可预测的碳排放价格来反映碳排放成本底线。由于低碳发电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碳排放价格固定与否及其波动性的强弱成为了影响投资效益的关键。

若碳排放价格波动性较大,投资者的投资效益则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投资成本会显著增加,进而阻碍后续的低碳电源发展;若碳排放价格相对固定,则投资者鉴于较小的不确定性及较高的投资效益将会开展规模化的低碳电力投资。因此,CPF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在前期向低碳电力投资者提供稳定的长期市场信号,从而减小低碳电力投资者对风险的顾虑,达到吸引低碳电力投资的目的。

鉴于此,英国政府早在2011年度的预算报告中就明确宣布,将启动CPF机制以降低低碳电力投资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及其投资风险,促进公平合理的碳排放价格的形成,从而提供给低碳电力投资者一个强有力的经济激励。在上述预算报告中,CPF2020年的碳价格下限设定为30英镑/每吨二氧化碳,2030年的指标设定为70英镑/每吨二氧化碳。

英国政府认为,对于低碳电力投资者而言,这种相对较高且增长快速的碳价格下限,可以抵消相当部分因外部环境的不确定而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吸引可观的低碳投资。根据英国政府预测,在2013至2030年期间,如果碳价格底线目标值定为30英镑/每吨二氧化碳不变,可以获得净现值效益19亿英镑,在不损害英国工业竞争力的情况下可吸引足够的低碳电力投资,到2030年能够形成7.5至9.3GW的低碳发电容量。

作为一个市场信号,CPF机制单独作用还无法满足英国对促进低碳电力技术发展及低碳发电容量投资的要求,这就需要其他措施的组合搭配,如容量机制(在本系列文章的第四篇中有详细介绍)、排放性能标准等。

排放性能标准——EPS

为更好的实现碳减排目标、增加低碳电力投资,英国政府提出了EPS机制,与CPF配套推行。该机制通过设定碳排放年度限值对电源的碳排放数量进行控制,作用对象主要是新建化石燃料电厂。

与CPF不同,EPS机制传递了一个明确的管制信号,即通过划定碳排放量上限强制控制排放量,起到一个阻挡板的作用,防止碳排放量越限。但同时它建立在电力市场改革措施以及现有政策措施所产生的市场经济信号基础之上,因而能与市场信号共同促进碳减排,与CPF形成较强的协同作用。

英国政府在CoalitionAgreement中承诺引入EPS制度,其目的是在保障供电可靠性的同时,使得化石燃料发电机组履行自身减排义务。其中,引入CCS技术和确定EPS指标是关键。英国政府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EPS机制实施的第一步应该建立和支撑CCS示范项目的运作(包括新建电厂及已有电厂),在此基础上,再进行EPS指标的确定。目前,EPS的指标值确定有两个方案:1、指标值设定为60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这个指标值参照了当前装有CCS设施的超临界燃煤电厂排放值;2、指标值设定为4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这个方案较为严格,不适用于作为英国CCS示范项目的化石燃料电厂。对于该指标的高低设置,英国各方尚存在争议,但是各方一致认为EPS指标的设定一定不能影响低   碳投资的积极性。换言之,在引入EPS过程中,政府必须在低碳投资可靠程度和EPS管制力度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当然,作为管制信号,EPS的实施必须让低碳电力投资者相信管制政策是长期可靠的,而且随着CCS等技术的成熟和商业化,EPS指标值还需要不断修正(一般认为会不断趋于严格,最终达到一个均衡点)。

因此,英国EnergyAct2010中要求,政府必须就英国电力系统碳减排以及CCS技术研发与应用的进展情况向国会进行报告,以此为依据对EPS指标进行修正,并释放信号,说明管制政策会长期、动态的实施下去。

英国碳减排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政府提出的以上两个机制对我国低碳电力系统建设以及实现电力系统碳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目前,中国尚未推行类似政策措施,不妨借鉴英国思路,从市场措施和管制措施两个方面出发,推动电力系统低碳化发展。一方面,中国的碳排放市场尚未成熟,碳排放市场和电力市场联系不够紧密,也未设定碳排放价格底线。对此,中国未来可借鉴英国的方法,为促进低碳电力投资提供一种市场化的调控手段;另一方面,当前中国电力投资市场也未设定与碳减排相关的成体系的准入标准,未来可以借鉴英国的方法,制定更为清晰的监管信号,以更好地引导绿色电力投资,从投资这一“源头”实现碳减排。此外,我国在设计相应政策时,应学习英国政策制定中所蕴含的管理思路,需要充分贯彻“赏引罚催”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化形成政策的“组合拳”。同时,还需充分考虑政策的辐射效应,特别是对于民生的影响,这也是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来看,我国应重点考虑引入类似的措施来激励低碳电力投资,促进电力系统碳减排,并实行多机制的组合和搭配,既要有激励也要有约束,这样才能真正引导电力行业朝着低碳的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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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低碳电力市场 改革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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