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湖南中水投资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东岗岭风电场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境内,距汝城县直线距离约6km,距郴州市直线距离约78km,距广东省韶关市直线距离约81km。风电场场址区域内地貌主要特征是以山地为主,丘冈盆地相间,地势总体上西北高,东南低,场址区海拔高度为1047m~1468m。风电场总装机50.0MW,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场内建设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
2、交通条件
汝城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与广东、江西两省接壤,交通便利,国道106线和省道324线呈“十”字型纵贯全境。风电场对外交通比较便利,风电场西侧有G106经过。
3.总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于2014年7月30日开工建设,争取2014年年底首批机组发电,确保2015年2月15日第一批风力发电机组发电,2015年7月30日前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并移交生产。
4、招标主要设备
本次招标主要设备为东岗岭风电场工程电气一次设备,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现汝城东岗岭风电场工程电气一次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湖南中水投资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 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汝城东岗岭风电场工程电气一次设备,主要包括以下设备:
B1包:主变压器及感应滤波补偿集成系统采购:包括110kV主变压器及感应滤波补偿集成系统和附属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现场服务;
B2包:GIS成套装置及附属设备采购:断路器、PT、避雷器、出线套管、GIS管母线等;相关技术资料及现场服务;
B3包:箱式变、站用变及接地成套设备采购:风电场25台套箱式变压器及其附属设备,10kV厂用自备变压器、35KV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及小电阻成套装置;相关技术资料及现场服务;
B4包:高压开关柜采购:包括35kV开关柜。
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根据情况选择)。
三、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各包公共项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相应或以上技术资质: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近三年有两个及以上山地风电同类设备可靠运行一年以上(B1包资质见专项条款)。
(3)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4) 财务状况: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年~201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主要人员的资格:执行本招标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的卖方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上述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2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6) 加工设备:
具有所需的厂房、足够的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制造、加工和试验装备,能按规定的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7)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 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b) 对设计、制造能有效根据ISO9000系列的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8)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得影响本招标项目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 其它:投标人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 各包专项技术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
各包的投标人应是本包内主要设备的制造单位,其中B1包应拥有“电力变压器及感应滤波补偿集成系统”专利技术知识产权或取得其拥有方授权。
五、 投标限制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 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或本招标项目所在建设项目的监理人。
(3)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
(4)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 供货期
序号 设备 预计到货时间
1 B1包 2014年11月30日
2 B2包 2014年11月30日
3 B3包 2014年11月30日8台箱变及其他所有设备;2015年2月10日8台箱变;2015年3月31日9台箱变。
4 B4包 2014年11月30日
备注:买方有权依照项目工程实际进度调整设备到货时间,卖方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七、 招标文件出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4年7月23日至7月2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点至5点半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邮购两种方式。
1、面售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wlzbcg188@163.com)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3)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4)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5)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项目标书款)。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邮购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 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上午9点,请在此时间前送达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二楼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2014年8月13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五凌电力办公大楼
邮 编:410004
联系人:瞿宁
电 话:0731-85893338 传 真:0731-85893445
电子邮箱:wlzbcg188@163.com
标书款汇款帐户信息:
户名:湖南中水投资有限公司
帐号:4300 1791 1610 5250 1624
开户行:建行长沙五凌路支行
特别说明:汇款单上必须注明所购项目名称及购标单位名称(可写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