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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风光基地建设指引2.0版,制定储能发展路径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发布时间:2023-05-14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新疆发改委正在拟定《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及《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2.0 版)》等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共享储能、配套储能和新型储能的发展,推动风光水储协同发展和沙戈荒大基地建设。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两份政策均强调鼓励采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方式,以提升新能源消纳解决调峰需求。

在市场机制方面,强调加强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出台独立储能容量补偿电价,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补偿机制、适时拉大峰谷电价价差等,均是保障共享储能合理投资回报的改革方向。

另外,对于新能源配建储能,强调了共享储能、配套储能两种路径。共享储能,可按储能规模的5倍的规模配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新能源装机规模需为储能装机规模的4倍。租赁共享储能规模的新能源企业,需和共享储能项目企业签订不低于10年的租赁协议或合同。配套的储能需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

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指出:

鼓励通过自建、合建、购买或租赁调峰及储能能力等方式,开展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设。

鼓励采用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方式,配置储能规模为新能源规模的10%且时长不低于2 小时。

结合新能源的应用,储能可重点关注产业园区新增用电、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等的应用机会。

产业园新增用电

风电、光伏与储热型光热发电一体化建设方式满足园区新增用电的,光伏与光热配置比例为9:1;风电光热配置比例为(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0):1。

支持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建设

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服务一定区域的集中式共享储能。

共享储能规模不低于100MW/400MWh,租赁合同不低于10年,将研究出台容量补偿电价,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机制等保障储能合理投资回报:

通过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出台独立储能容量补偿电价,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补偿机制、适时拉大峰谷电价价差等方式,完善储能市场价格机制,保障共享储能合理投资回报。

共享储能项目规模不小于100MW/400MWh(4 小时储能时长),通过出售、租赁调峰容量等共享服务回收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储能电站容量租赁给新能源场站,可代替新能源自建储能作为并网条件。已布局新能源项目尚未开展配套储能建设的,可通过租赁等规模储能模式、或多个项目合建1个共享储能方式满足并网条件。

租赁共享储能规模的新能源企业,需和共享储能项目企业签订不低于10年的租赁协议或合同。配套的储能需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同步投运。在全生命周期内租赁的配套储能容量和相关技术指标不低于备案(核准)文件要求。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须保证对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合理调度。

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2.0 版)

2022年3月,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服务推进自治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操作指引(1.0版)》文件,提出了煤电挖潜、配套储能、新增负荷消纳、自备绿电保障、多能互补协同、关联产业互补等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建设的7条推进路径。其中,基于4小时以上时长储能项目,可以配置等容量规模的新能源项目,即100MW/400MWh储能可配置400MW新能源项目,也是基于该政策,带来了2022年新疆储能装机规模的突飞猛涨。

2022年,新疆公布的两批次市场化项目,累计带来储能配置需求超7937.5MW/34305MWh(可参考文章:配置储能超7.9GW/34.3GWh!新疆发布两批次市场化新能源项目清单)。

得益于市场化项目配储的推动,2022年,新疆新增建成并网储能项目近1.4GWh,名列全国前列。而未并网的项目大多数已经启动,预计两批次市场化项目将继续推高新疆2023年的储能市场增量。

对比1.0版本,此次2.0版本指引提出了抽水蓄能、氢能、CCUS、两个联营(煤炭与煤电、煤电与可再生能源)、共享储能、配套储能、煤电挖潜、电网代建、分散用能等新的9条路径,适用于新增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新指引印发后,1.0版本将废止。

另外,2.0版本对共享储能、配套储能的发展都制定了详细的发展路径。

共享储能路径

新疆鼓励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建设服务一定区域的集中式共享储能。开展液流电池、飞轮、压缩储能等储能技术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多元储能技术开发。

配套储能路径

新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自建、合建、购买调峰和储能能力等方式,开展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

相比该路径1.0版本仅强调了4小时以上时长的要求,2.0版本强调了“鼓励压缩空气或二氧化碳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新型储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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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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