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7月18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正式发布《河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下称:规则)。重点内容如下:
储能电站准入条件为:
(一)独立储能项目,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
(二)配建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独立储能项目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可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暂不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三)原则上储能额定功率不低于2兆瓦、连续储能时长 2小时及以上(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功率和时长)。
(四)满足调度技术管理要求,具备自动发电控制 (AGC)功能,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调度机构 AGC 系统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指令,其调节速率、调节范围、响应时间和调节精度等性能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自愿参与市场,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和市场管理,自觉接受监管。
补偿费用计算、补偿报价上限,以及发电厂关口计量装置出口内储能充放电计量方式如下:
储能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用计算周期为 15 分钟,补偿电量为其计算周期内参与电网调峰的充电电量,补偿价格为出清结算价格,储能调峰补偿费用为补偿电量x补偿价格。
按照“日前报价、实时出清”交易机制,储能依照我省火电机组第一档调峰辅助服务交易结算价格优先出清(报价相同时储能优先出清),储能参与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按0.3元/kWh执行,后期将根据我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在计量方面,发电厂关口计量装置出口内建设的储能,以及直接接入电网的储能充放电量,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需独立计量计算。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减免条件:
已并网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按照要求配置储能设施并达到独立储能运行条件要求的,参与辅助服务分摊时给予一定减免。
以下为规则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