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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监办发布《关于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山西省能监办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山西省能监办出台了《关于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为我国全国首个开展跨省区交易电量分摊辅助服务费用的省份。

  分摊范围如下:

  山西省调各类发电企业通过“网对网”形式的跨省跨区外送电量(包含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省间现货等电量,暂不包括应急调度电量),均应公平承担山西电网各类电力辅助服务费用;接入山西电网的网调机组外送电量暂不参与分摊。

  结算方式和剩余分摊:

  由省调机组全部网对网外送电量占全部省调机组上网电量比例,分摊山西全省辅助服务费用。

  单个市场主体按照参与跨省跨区外送实际电量的占比分摊上述费用。跨省跨区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协议中明确由受端省份(包括受端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相应费用纳入我省辅助服务资金管理范畴,返还给提供相应电量的发电企业。

  各类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总额扣除跨省跨区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应分摊辅助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在省内发用两侧分摊。按各主体全月上网电量剔除跨省跨区外送合约结算电量作为等效上网电量。

  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合约周期(包括省间现货)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外送结算电量按照此通知承担相关费用。

  政策及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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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跨省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编制必要性

  随着山西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深化,为保障市场环境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系统调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日益丰富,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也逐渐提高。山西作为外送大省,近一半的外送电量为省调机组网对网外送电量,该部分电量实际上已享受省内辅助服务,相应的辅助服务费用应由购售双方明确相关责任,但实际是由省调机组和省内用户承担。为厘清跨省区电力外送电量应承担的辅助服务责任,降低省内用户用电成本,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编制了《关于明确跨省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编制过程

  2023年4月同省能源局、调度和交易机构座谈相关情况,启动编制初稿,于2023年4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在我办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个月。

  5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累计征求意见14条,经与有关单位多轮次交流研究后,采纳8条。

  2023年8月,通过法律审查,经山西能源监管办专员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印发执行后,山西将是全国首个开展跨省区交易电量分摊辅助服务费用的省份,有力推动跨省区辅助服务分摊共享机制的建立,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分摊范围。分摊范围是山西省调机组通过省间中长期和省间现货市场的网对网外送电量。因应急调度电量由电网紧急调整联络线送电计划产生,难以明确发电主体,且山西现货规则明确应急调度电费盈余已共享至全部市场主体,因此应急调度电量不计入外送电量分摊范围。

  二是明确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式。由省调机组全部网对网外送电量占全部省调机组上网电量比例,分摊山西全省辅助服务费用。单个主体按照其自身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占总的外送结算电量比例进行分摊。全省剩余辅助服务费用按照山西相关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和《山西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晋监能市场〔2021〕94号)规定的分摊标准和比例在省内发用两侧分摊,其中省内发电侧参与分摊的方式为剔除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后的省内电量参与分摊。

  三是明确了结算流程。与现有的月度电费结算流程一致,在月度电费账单公示期间,允许市场主体进行异议申诉,保证费用分摊公平公正。

  四是明确了执行时间。考虑到山西省跨省跨区年度、多月中长期交易已完成,且本年度送京津唐政府间协议外送电量、电价均已确定,未包含受端省份应承担的辅助服务费用,2023年内执行的话涉及到事后调整外送电量价值,对已成交外送电量的主体来说有失公平。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利益,通知明确合约周期(包括省间现货)在2024年1月1日之后的外送结算电量按照此通知承担相关费用。

  下一步,山西能源监管办将持续研究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努力推动跨省跨区辅助服务市场的建设。同时,密切关注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电力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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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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