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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路径研究与气候合作建议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 发布时间:2023-10-19 浏览: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路径研究与气候合作建议

朱开伟1,2 谭显春1,3 顾佰和1,3* 张建平4 孔令斯1,3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 清华大学 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

3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4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2013年以来,“一带一路”倡议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已与152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余份合作文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是全球经济潜在快速增长地区,也是全球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增长的潜在地区。据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统计,2021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二氧化碳(CO2)排放总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60%。大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均CO2排放水平偏低,低于发达国家和全球平均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致辞中强调了“着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并将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重要合作内容之一。探索“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路径与气候合作策略,对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以及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发展现状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第一产业占比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2021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GDP约占全球总量的42%(不含中国约25%)。约52%的国家属于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发达经济体仅20个,由发展中经济体向发达经济体转型的有17个,发展中经济体80个。产业结构方面, 2021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第一产业GDP占比均值约为11.67%,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0%;第一产业占比超过15%和20%的分别有41个和28个国家,其中塞拉利昂更是高达57.45% 。2021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第二产业GDP占比的均值为27.64%,与世界平均水平27.21%基本持平,其中仅17个国家第二产业占比超过40%。2021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第三产业GDP占比均值约为52.15%,低于63.89%的世界平均水平,其中仅19个共建国家的比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能源消费以化石能源为主,可再生能源占比较低,区域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差异大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消耗了全球一半的能源,且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全球比例不断上升。根据EIA数据,这些国家(不含中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约占全球的30%,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其次为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上,由于资源差异,各国存在明显差异。中亚地区和蒙古国以煤炭消费占比最大,约为45%;俄罗斯和欧洲独联体国家以天然气消费占比最大,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0%;拉丁美洲“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以石油消费占比最大,约为50%。核能在东亚、中东欧、俄罗斯和欧洲独联体国家得到主要利用。大洋洲、拉丁美洲以及除中东欧、俄罗斯和欧洲独联体国家外的欧洲“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相对较高。

  绝大多数“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已制定或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并通过具体政策落实减排目标

  为实现《巴黎协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146个“一带一路”国家提出了国家自主贡献(INDCs/NDCs)并设定了减排战略目标。除了顶层设计,各国还在不同行业采取措施,如提高电力行业能效,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鼓励交通行业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提升燃油经济性,促进清洁燃料应用。在农林业方面,主要采取增加碳汇、减少毁林等措施。废弃物行业主要强调废弃物的管理和循环利用。此外,部分国家也采用碳定价机制来推动低碳转型,包括碳税和碳交易。然而,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采用碳定价机制推动碳减排的国家并不多见,其中包括波兰、乌克兰、爱沙尼亚、新加坡、智利、南非、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葡萄牙、卢森堡,主要征收对象为化石燃料。

2.不同情景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路径分析

 研究方法

  本文利用全球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中国-全球能源模型”(CGEM)构建了“一带一路”能源经济模型(CGEM-BRI)来研究共建国家的低碳转型路径。考虑到这些国家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对能源和工业产品的需求较高,模型详细刻画了能源和工业部门,包括传统和新能源类型。同时考虑了经济体制、地理分布等因素,将共建国家划分成九个区域。低碳转型路径不仅受全球升温控制目标影响,也与碳排放空间分配方式相关。考虑到气候政策的不确定性,本文设置了九种情景,包括不同的浓度路径和分配模式。同时,设立了“现有政策情景”作为对照。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路径结果分析

  在实现不同RCP情景下碳排放约束的过程中,清洁能源成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各种情景下,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均高于“现有政策”情景。在RCP2.6情景下,2050年,“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整体可再生能源消费将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5%—67%;而在RCP4.5和RCP6.0情景下,可再生能源消费将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8%—32%和22%—25%。

  此外,在不同情景下,核电、水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相较于“现有政策”情景,RCP2.6情景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化石能源消费呈下降趋势,核电的年均增速约为4.2%,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年均增速分别约为2.7%和6.4%。与RCP2.6情景相比,RCP4.5和RCP6.0情景下核电、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增速略有放缓。

  由于不同RCP情景下的碳排放约束,共建国家的整体能效得到提升,导致2020—2050年的累积能源消费总量相比“现有政策”情景呈现下降趋势。在RCP2.6情景下,与“现有政策”情景相比,不同配额分配方式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2020—2050年的累积能源消费量将下降约14%—16%;而在RCP4.5和RCP6.0情景下,2020—2050年的累积能源消费量则将下降约8%—10%。

3.“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的需求分析

  除能源技术外,资金、能力建设及配套政策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本研究基于各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气候基金更新(Climate Funds Update)数据库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能力建设数据库,分别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气候资金和能力建设需求进行了分析。由于数据信息限制,区别于前述低碳转型路径分析的区域划分,这里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分为东南亚、南亚、东北亚、中亚、中东欧、西亚-北非几个区域。

 资金需求分析

  大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经济实力相对薄弱,限制了其进行低碳转型的能力和动力,因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通过分析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s)及特定政策,发现2016—2030年实现共建国家的低碳转型目标,保守估计需要19.2万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同时,不同地区在资金需求领域存在较大差异。东南亚地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主要需集中投资于绿色建筑、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南亚地区则需集中资金投入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和智能农业领域;中亚和中东欧地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能源效率、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而西亚-北非地区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资金需求将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投资领域。

  能力建设需求分析

  各地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能力建设重点不同。东北亚着力于减缓行动和教育培训,东南亚和南亚强调评估缓解措施执行情况、技术转让及教育培训。西亚-北非侧重评估减缓措施执行和信息通报。中东欧各方面行动相对均衡,而中亚则强调信息通报、减缓措施评估、教育培训及公众意识提升,对于温室气体清单、排放数据库等方面的行动相对较少。

  碳定价政策沟通需求

  碳定价政策被认为是减排的关键手段。然而,由于技术、法律等准备工作,大部分“一带一路”国家缺乏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的国家为少数。同时,排放额设定、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缺失也是制约发展的因素。例如,泰国等国仍在试点阶段,以确定合理的排放交易限额和细则。一些国家已限制排放,但在执行和处罚方面有待改进,未来也需要加强排放制度准备(如法律制定、明确框架)。

4.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低碳转型国际合作的建议

 (1)加强气候国际合作,紧密结合中国经济转型及国际化战略,明确工作重点

  统筹国内国际大局,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将气候合作与我国经济结构升级、中小企业“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相衔接。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务实合作。制定类似成熟国际发展援助大纲,明确气候合作战略目标和国家利益。研究援助对象需求,确定不同区域长期援助重点和合作策略。制定多年滚动计划,明确项目决策和实施职责分工。

 (2)发挥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优势,支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能源低碳转型

  针对其对低碳能源基础设施、前沿技术等的需求,中国应充分利用风电、光伏、电动汽车等产业优势,积极与“一带一路”国家建立能源转型合作,拓展其庞大市场。中国还应加强在绿色能源、交通、贸易、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合作项目,实质性支持共建国家的低碳基础设施和绿色技术创新。

  (3)推动气候南南合作基金,促进“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加大气候适应领域资金支持

  规范基金运作,公开投资情况与成果,拓展与私营部门的合作。资金应向气候适应领域倾斜,推进东南亚、南亚、中亚地区气候适应项目。强化金融机构对共建国家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和融资方式,完善投资限制,强调气候和环境因素。充分考虑共建国家贡献、能源规划、低碳需求和公众诉求,纳入前期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推动中国与共建国家绿色投融资标准与绿色金融市场衔接,确保传统行业绿色升级和转型过程的公正公平。

  (4)加强气候合作能力建设,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实现各方共赢

  共建国家情况各异,发展阶段不同,面临多重挑战,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贫困消除、环保和气候变化。各国应加强经验分享,借助多边对话平台,了解共建国家的低碳转型需求,分享中国的低碳实践,如光伏、风电、工业节能、新能源汽车等,提供因地制宜的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推动从商业合作向战略合作转变。

  (5)分享中国碳市场建设经验,探索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碳市场的可能性

  根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2020年报告,多数共建国家具备建立碳市场的条件。对于已建立成熟碳市场的国家,中国可以考虑跨区建立碳市场,以电力行业为起点,尝试建立跨国试点交易平台。对于未建立碳市场的国家,中国可以分享自身碳市场建设经验,协助共建国家制定碳市场规划。同时,中国可以研究建立碳市场基金,支持探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间建设区域碳市场的可行性和路径。

  朱开伟 清华大学能源经济环境研究所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可持续发展、能源经济、能源低碳转型、宏观政策分析等。

  顾佰和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主要从事能源低碳转型战略与路径、碳排放管理与政策评价、全球气候治理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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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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