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0月20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通知》,《通知》表示,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装机规模6兆瓦及以下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应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优先鼓励在有可开放容量的县(区)谋划布局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可开放容量范 围内的项目免除储能配建责任;可开放容量为零的县(区)或超出可开放容量申报的项目,需通过安装电网远程调控装置、配置储能(冀北电网和南网分别按照20%、15%比例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承诺参与调峰等方式开展项目建设。
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并由县级政府和开发企业出具按期并网承诺函。对于需配建储能的项目,允许光伏部分先行并网,配套储能可自行建设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建成时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 日。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