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全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进展梳理

作者:韩晓彤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3-10-28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为多地现货市场建设明确了时间表,提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方式,允许适当放宽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

  这是继2023年9月《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之后,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又一重要文件,规范推进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结合《通知》的具体要求,《南方能源观察》(以下简称“eo”)对近年来各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展进行了梳理,以供读者参考。

  5地进入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

  《基本规则》提到,电力现货市场要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和正式运行。《通知》明确,各省/区域、省间现货市场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并根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调度生产和结算的,可按程序转正式运行。

  据eo了解,目前尚无试点地区转入正式运行阶段截至目前,首批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试点地区中有5个已进入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阶段,第二批6个电力现货试点地区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已全部启动模拟试运行。

  首批5个长周期不间断结算试运行的地区具体情况如下表:

图片

  除上述5个试点地区外,《通知》对第一批其他3个试点省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福建尽快完善市场方案设计,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浙江加快市场衔接,2024年6月前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四川结合实际持续探索适合高比例水电的丰枯水季相衔接的市场模式和市场机制。

  截至目前,福建尚未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福建能源监管办曾于2023年5月召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研讨会,总结福建电力现货市场第二阶段模拟不调电试运行的情况,提出及时修订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于2019年5月30日正式启动模拟试运行,截至2023年6月,已累计开展5次正式结算试运行。2023年1月3日,在2022年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就《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式稿暂未发布。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具有独特的丰水期“水电现货”和平枯水期“火电现货”。四川省内“火电现货”市场长周期结算试运行自2021年12月26日起持续推进,但“水电现货”市场在2020年10月后未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除首批8个现货试点地区,《通知》要求,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等地力争在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其他地区(除西藏外)力争在2023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条件。鼓励本地平衡较困难的地区探索与周边现货市场联合运行。

  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均已开展过结算试运行。2023年8月23日,陕西电力现货市场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首次启动联合调电试运行。

  此外,据eo不完全统计,非第一、二批试点地区的青海、新疆也于2023年启动模拟试运行,宁夏于2023年7月26日开展了为期6个小时的调电试运行。

  为推动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通知》提出,加快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持续优化省间交易机制,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在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2023年底前建立长三角电力市场一体化合作机制,京津冀电力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力争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2023年底前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具备连续开市能力。

  据eo了解,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于2023年10月25-29日开展为期5天的调电试运行,并选取10月27-28日2天开展覆盖跨省跨区(贵州省网送广东、广东省网送海南、海南省网送广东)、广东、贵州和海南的结算试运行。

  研究放宽中长期合约电量比例

  《通知》肯定了电力现货市场在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的作用,强调2030年是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的时间节点,并提出在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

  暂未参与所在地区现货市场的新能源发电主体,应视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出清,可按原有价格机制进行结算,但须与其他经营主体共同按市场规则公平承担相应的不平衡费用。

  《通知》还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研究对新能源占比较高的省份,适当放宽年度中长期合约签约比例

  此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化电力用户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上一年度用电量的80%。电力行业资深从业者赵克斌在接受eo采访时认为,最新《通知》考虑了新能源难以长周期准确预测的特性,将利好新能源。

  绿电交易方面,2023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提出,绿证随绿色电力一同交易时,交易合同中应分别明确绿证和物理电量的交易量、交易价格。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范畴,交易合同电量部分按照市场规则,以现货价格结算偏差电量。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推动解决绿电交易与现货交易的衔接难题。

  电价方面,各地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上限设置应满足鼓励调节电源顶峰需要并与需求侧响应价格相衔接,价格下限设置可参考当地新能源平均变动成本。《通知》还提出了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分享到:

关键字:电力市场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