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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储能规则!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西北能监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11月22日,西北能监局印发《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补充修订条款,其中新增“储能调峰”章节,规定储能设施调峰的报价区间为0-0.6元/kWh。由西北网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价出清。

  该章具体条款如下:

  (一) 储能调峰是指储能设施根据电网调峰需要,在系统存在弃水、弃风、弃光的时段进行充电,在其他时段放电,从而为清洁能源提供调峰服务

  (二)参与储能调峰的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0MW以上且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并具备自动发电控制功能 (AGC),调节性能需满足相关要求并接入西北网调,实现充、放电等信息实时监控。储能装置需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6558-2018)《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

  (三)发电企业、用户计量出口外并网或直接接入电网侧的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四)在新能源场站计量关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可实时监控并记录充放电功率的条件后,可将全部或部分容量进行申报,并参与市场交易

  (五)在火电企业计量关口内的储能设施视为机组自身调节能力,与机组联合申报,并按照火电有偿调峰规则执行

  (六)储能调峰分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参与储能调峰的市场主体需在日前申报次日可交易时段、充电电力及交易价格未执行储能租赁政策的省 (区),储能设施调峰的报价区间为0-0.6元/千瓦时。由西北网调根据电网运行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竞价出清,并形成储能的调峰曲线。

  (七)储能设施中标调峰服务后,其放电电量归属储能设施所在省(区),放电时段由西北网调会同储能设施所在省(区)调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统筹安排,该部分放电电量不再结算上网电费。

  (八)储能设施的充放电损耗由储能调峰提供方主体承担由其所在省 (区)电网企业从调峰服务补偿费用中进行回收.结算方法见具体结算细则。

  此外,在用户侧调峰中,文件做出明确,电动汽车类型用户参与日前市场补偿费用按0.4元/kWh执行,参与日内市场补偿费用按0.45元/kWh执行;大工业用户、电蓄热、智能楼宇等其他类型用户参与市场补偿费用基准为,日前市场0.45元/kWh,日内市场0.5元/kWh。考虑西北五省 (区) 峰谷电价划分差异,按照午间 (10: 00-16:00) 非谷段电价时长占比 ((峰段电价时长+平段电价时长)/6 小时)进行分档,基准费用乘以相应系数对本省区用户进行补偿,具体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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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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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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