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指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按照"统筹设计、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省级储备项目库,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推进项目科学有序开发。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确定申报项目清单(不需要明确项目是保障性或市场化项目),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项目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入库时不需要明确配置比例,出库时按当年开发建设方案要求配置储能。
支持各市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谋划建设新能源共享储能,满足独立法人、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技术和并网条件后,可按程序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并列入省级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签订协议后可从中租赁或购买调峰能力。
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未按期核准(备案)、开工或全容量并网的,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重新评估建设条件,及时申请转入省级储备项目库或取消项目。
市、县能源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出库规模,优先从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项目已取得用地预审、林草审批、环评等手续)中选择,鼓励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超规模申报或逾期申报的,视为未充分履行竞配优选程序,不予受理。
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一经核实,实行强制清退。对具备电网接入条件但1年内未取得核准(备案),或核准(备案)后前期工作进展迟缓、平台数据填报不及时的项目,应督促开发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如督促后开发主体未主动申请退出且项目仍进展缓慢的,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申请强制清退。
此前,河北发改发布了关于再次征求《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函(详情见往期文章:河北:风光发电储备类项目入库需承诺按要求配储)。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