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国内新闻 返回

储能系统应完成充放电及安全试验!住建部发布《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1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增加了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验收要求。储能有关修改内容如下:

  储能系统的安装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检查设备选型、储能容量、布置间距、消防配置、认证报告等内容,性能指标应符合《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的有关规定。

  储能系统应完成充放电及安全试验

  引用标准名录中增加《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

  《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指标及评价》GB∕T 36549评分原则及指标如下。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原文如下。

图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echunl@mail.iee.ac.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6号;邮政编码:10019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5日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分享到:

关键字:储能政策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