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2023年12月底,广东工信、发改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用户侧新型储能先进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试行)》。
该方案下,广东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用电量将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
根据蓄冷电价相关政策,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5:1:0.25,相较于目前尖、峰、平、谷的比例2.125:1.7:1:0.38,低谷电价下浮的幅度明显拉大。
这也意味着,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在充放电操作时,充电可采用蓄冷电价,放电采用原有的尖峰、高峰电价,从而将充放电电价差进一步拉大,示范项目的经济性将明显得到提升。
以广东(珠三角五市)的大工业10kV两部制电价用户近12个月(2023年2月-2024年1月)的分时电价为参考,按照蓄冷电价政策调整低谷电价后:
以全天进行两次充放电操作考虑,计算储能示范项目充放电平均电价差
近12个月,平均充放电价差从0.76374/kWh变为0.808623元/kWh,涨幅5.88%
在1.3元/Wh的造价水平下,全投资收益率上涨约14.06%
广东分时电价划分与蓄冷电价
2023年12月底,广东工信、发改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用户侧新型储能先进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试行)》。
该方案主要强调了用户侧储能的推广应用场景、规范了项目运行寿命等设置,并提出了系列管理激励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用电量单独计量,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应联合制定先进优质储能产品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的认定工作指引。
根据《关于蓄冷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73号文),广东省蓄冷电价采用峰平谷的方式,以用户对应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为基础,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65:1:0.25。
相较于目前尖、峰、平、谷的比例2.125:1.7:1:0.38,低谷电价下浮的幅度明显拉大。
蓄冷电价下充放电价差及收益率
参照广东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广东省用户侧储能项目可配置2小时,相应的充放电策略为:
7-9月:低谷充电2小时,平段充电2小时,高峰放电1小时,尖峰放电3小时
其他月份:低谷充电2小时,平段充电2小时,高峰放电4小时
具体如下图所示:
以广东(珠三角五市)的大工业10kV两部制电价用户近12个月(2023年2月-2024年1月)的分时电价为参考,全天进行两次充放电的情况下,采用蓄冷电价充电,12个月的平均充放电电价差将由0.76374/kWh变为0.808623元/kWh,价差涨幅5.88%。
配置2小时储能系统,考虑电量衰减、运维成本、分成比例(1:9)、更换电池成本(考虑运营15年)、一定的财务成本(贷款、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以造价1.3元/Wh,全年充放电330天进行测算,采用蓄冷电价充电后,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全投资收益率将提高14.06%。
需要注意的是,此政策仅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非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将仍旧按照原有的峰谷电价体系进行充放电操作。
在现有的电价体系下,广东省多个区域的工商业储能项目全投资收益率均超过10%。广东省也因此成为我国工商业储能项目开展最多的区域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