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接受电力系统调度新型储能范围。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新型储能功能定位。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具有建设周期短、布局灵活、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响应等多种功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技术。
《通知》明确,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可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通知》指出,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调用新型储能时,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对于暂不具备参与电力市场条件的新型储能,通过调度指令进行调用。在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事故(事件)及其他必要情况时,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统一直接调用,直接调用期间按照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