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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出炉,看什么?

作者:陈仪方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2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外公布。这一部门规章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则》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修订工作是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以试点为基础不断推进并向全国铺开,《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总结了改革成果,对电力市场的基本架构予以明确。以上一轮电改思路为蓝本的原电监会第10号令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明确电力市场规则主干

  《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对电力市场成员、交易类型与方式、计量与结算、系统安全、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规定。区别于第10号令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

  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规则》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也纳入其中,并明确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

  交易类型上,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其中,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在第10号令中,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则主要为电能交易、输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我国目前已经出台针对煤电机组的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还出台了气电机组容量电价和面向多类型机组的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政策,但尚无统一的容量交易。此次《规则》明确了容量成本回收的市场化方向。

  《规则》规定,容量交易的标的是在未来一定时期,由发电机组、储能等提供的能够可靠支撑最大负荷的出力能力。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逐步推动建立市场化的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探索通过容量补偿、容量市场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合理投资,保障电力系统长期容量充裕。

  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方面,《规则》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权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开展市场监管,引导市场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面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则》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则》印发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

  该负责同志表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

  自2015年以来,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已经推进9年。目前,电力中长期交易已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除西藏外基本实现区域、省级全面覆盖。省级电力现货市场中,山西、广东已经率先从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转为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则已经启动试运行近两年,推动现货交易的范围从单个省扩展到五省区。

  《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显示,国家能源局将指导推动山西、广东、甘肃、山东、蒙西等先行先试地区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并稳步推进南方、京津冀、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应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但此前也有业内专家指出,目前电力市场体系顶层设计尚不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中各层次电力市场功能定位尚不清晰,职责分工尚不明确。

  本轮改革从各类省级试点起步,以省为单位探索市场机制建设,电力市场相关规则多以地方政府和能源主管部门的各类通知、意见等形式出台。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目标的确立,主管部门提出编制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总结改革成果、面向全国范围的电力市场相关规则陆续出台。

  2024年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公布时,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负责同志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国家能源局将于2024年修订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编制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除《规则》外,202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一系列电力相关的部门规章,包括《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供电营业规则》《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并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网运行规则(试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供电监管办法》《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9件规章予以修改。这些部门规章多制定于原国家电监会乃至更早的时期,现在或废止旧版制定全新内容,或做出部分修改,以适应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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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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