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
201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开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202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燃煤发电、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202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023《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
2024《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相关配套基础规则体系出台,统一规范电力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我国能源发展仍面临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一系列挑战,应对这些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随着新能源大规模接入,电力系统的基本特性和运行特征深刻改变,对电力市场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电力市场新特征包括市场建设目标多元化、电力商品价值多维化、交易组织精细化、市场空间分层化、经营主体多元化。
当前我国电力系统处于“计划向市场的过渡期”“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期”“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期”三期叠加阶段,电力市场需要兼顾“保供应、促转型、稳价格”的多重目标。电力商品价值不断细化,除电能量对应的经济价值外,市场交易还需反映保障系统供应可靠性、调节灵活性的安全价值和适应绿色低碳转型需要的绿色环境价值。及时响应新能源出力波动和系统供需形势变化,应持续提升交易灵活性,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全面、灵活的交易渠道。
在电源侧,新能源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在电网侧,特高压主干网架和低压配电网络多层次协同发展;在发电侧,风、光、水、火、核、抽蓄多类型主体入市,“沙戈荒”大基地、大水电等入市机制需要明确;在需求侧,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分布式电源等需求侧主体市场注册、技术规范、交易模式等需要创新。市场空间向更大范围的资源配置与更小范围的就地平衡推进,交易组织随平衡模式变化分层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