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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近日,河北发改委发布《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规则适用于河北省区域的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参加的需求响应市场交易行为。

  规则明确聚合工业生产、建筑温控、充电、储能和自备发电机等资源,构建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库,参与削峰需求响应、填谷辅助服务和电力市场。

  其中,自备发电机、储能、移动发电车等柔性负荷资源还需助力顶峰增发。明确在特殊天气等原因导致的电力供应紧张时期,自愿将自备电源、储能、充电、检修等资源参与电力保供,接受统一调度。

  参与需求响应方式、补贴情况如下:

  日前响应申报包括申报响应负荷(kW)、其中柔性响应负荷(kW)、响应补贴价格(元/kWh),报量报价。

  日前响应按照“价格优先、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出清序位表。

  日内响应只报量不报价。申报响应负荷最小单位为1kW,响应补贴价格最小单位为0.1元/kWh。申报响应负荷原则上不得高于供电企业确认的最大响应能力。负荷聚合商、集团户作为整体申报。

  日内和实时响应按照“容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出清,确定出清序位表。

  电量补贴:日前响应按照出清价格进行补贴,日内响应按照出清价格1.5倍进行补贴,实时响应按照出清价格的3倍进行补贴。日前调用日内和实时资源时,按照日内、实时资源对应价格补贴。电量补贴按照运营规则,采用“基于响应负荷的阶梯式”补贴方案。

  容量补贴:在需求响应执行月,给予实时响应的中标主体容量补贴,标准按照8元/千瓦·月。电网企业按月持续监测实时响应中标主体的用电状态,当月晚峰时段(夏季20~22时、冬季晚峰17~19时)平均负荷不应低于中标备用容量,否则视为无效容量,不给予补贴。

  (一)当负荷响应率低于80%时,响应无效,不予补贴;

  (二)当负荷响应率在80%—120%之间时,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出清价格进行补贴;

  (三)当负荷响应率高于120%时,120%—150%部分按有效响应电量乘以出清价格的0.5倍进行补贴;150%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原文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下载:

  河北省电力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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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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