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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8-1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其中指出:

  江西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

  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

  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此外,通知指出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2024年4月24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印发,并于5月1日起执行。通知称,暂缓实施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冬季18:00~20:00、夏季20:30~22:30)用电暂执行高峰时段电价标准,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后续视电力供需紧张形势,并结合经济社会承受能力,适时予以恢复。

  根据国网江西发布的2024年8月电网代理购电价格表,1-10千伏工商业高峰电价为0.9879元/KWh,低谷电价为0.3579元/KWh。若根据此前(赣发改价管[2022]898号),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则尖峰电价为1.8547元/KWh。峰谷价差较变化前提升31%,由0.62998元/Wh提升为0.8276元/KWh。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我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二、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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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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