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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亿市场开闸!中央全力发动储能引擎

作者:王璟 来源:储能严究院 发布时间:2024-08-13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储能产业又迎来空前重磅利好政策!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到203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15万亿元,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5%,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1.2亿千瓦。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副研究员苏利阳联合撰文指出,《意见》的发布标志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纲领性文件已经出台,并从财税、融资、投资、价格、市场化、标准体系等方面做了部署。绿色低碳产业蓬勃发展,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出口快速增长,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外贸发展的新动能。

  「储能严究院」初步梳理发现,《意见》中47次提及“低碳”产业,11次提到“电力”,8次出现“储能”相关政策表述,特将与储能相关政策摘录如下:

  (三)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推动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上述高耗能产业的零碳转型离不开风光储产业的支持,也是工商业储能投资商最为青睐、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应用场景,如国内最大用户侧储能项目已在南钢并网运行,年均可“削峰填谷”约8800万度电,15年全生命周期内节电收益超过1亿元。)

  (六)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接下来5年逐步减少。(煤炭比重降低,必然意味着新能源比重的持续提升,同样利好风光储氢产业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5%左右。

  (八)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建设智能电网,加快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体制机制。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容量超过1.2亿千瓦。(新型电力系统中,储能是压舱石,抽水蓄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二十六)优化绿色转型投资机制。创新和优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资本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投资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重点行业节能降碳、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绿色转型相关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国家意志引导的投资利好方向,一大波绿色产业基金正在赶来的路上……)

  (二十七)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深化电力价格改革,完善鼓励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的价格机制,实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研究建立健全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健全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储能的本质是交易,一旦电力价格体系理顺,盈利模式up~up)

  (十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推动“光储直柔”技术应用,发展清洁低碳供暖。(又一大储能利用场景)

  (二十九)构建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推进基础通用标准及碳减排、碳清除相关标准制定修订,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体系和工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氢能“制储输用”标准。(光储充一体的零碳产业园了解一下)

  此外,相关政策还覆盖了研发、推广、金融支持、出口等方面:

  (二十二)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绿色低碳科技自立自强,将绿色转型相关技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重要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低碳零碳工艺流程再造、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资源节约集约与循环利用、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对中小企业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资助力度,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计划。

  (二十三)开展创新示范推广。发挥创新对绿色转型的关键引领作用。开展多层次试点,推进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

  (二十五)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年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探索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

  (三十一)加强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加强绿色投资和贸易合作,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深化与有关国家务实合作,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加强绿色标准与合格评定国际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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