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9月2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浙江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参与各类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办法》强调,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事宜。在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审批流程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充电桩、换电站按一般电气设备安装管理。
《办法》指出,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不具备运营能力的,应当委托充(换)电设施运营商代为运营,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换电设施运营商可按提供的服务内容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充(换)电服务费、电池使用服务费等,收取方式可按度电、里程、按次或双方约定的收费方式收取,费用标准应当明码标价。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商探索智能有序充电、V2G等技术,换电设施运营商探索换电站双向充放电等技术,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