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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六):价格机制

作者:数字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电力市场理论与实践 发布时间:2024-11-1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前面的文章介绍了新型储能按装设的位置可分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在实际调用运行中,不同场景下的价格机制是不同的。

  1.容量租赁费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并提出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抽水蓄能电站、电化学储能、光热电站、气电、灵活性制造改造的煤电机组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提供调峰能力。

  新型储能电站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出售调峰能力,对应的费用即为容量租赁费。从实操层面看,各地区容量租赁费价格不等,部分地区在160—230元/千瓦时·年(单位中的千瓦时跟平常理解的发电量、用电量有区别,是指单次充放的最大电量)。容量租赁费一般适用于电源侧储能和电网侧储能,是储能收入占比较大的部分,发改运行〔2021〕1138号文鼓励签订10年以上的长期协议或合同,受使用寿命、并网运用、造价成本等因素影响,实际签订的年限鲜有达到10年。

  2.容量电价

  自2024年1月起,我国正式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政策,容量电价机制起步,这为其他类型的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提供了锚定物。容量电价和容量租赁价不是一个概念,容量电价是指发电机组损失了电能量收益、为了系统安全裕度备用着的电力价格,容量租赁价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为了并网需要达到调峰要求而购买的电力价格,二者的应用场景存在差异,理论上讲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也可以享受容量电价,但不能享受容量租赁价。目前全国范围内执行容量电价的发电类型有煤电机组、抽水蓄能电站,部分省份有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新型储能电站执行容量电价的省份较少。

  3.峰谷分时电价

  用户侧储能电站的主要盈利方式即通过在高电价期间放电、低电价期间充电,一般用户侧储能可享受政府规定的用户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4.参与电力市场

  目前电力市场包括电能量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用户侧储能都可以参与电能量市场,但电源侧储能须和配建主体当作一个整体、用户侧储能须和用户当作一个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由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处于运行初期,仅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未来用户侧储能可通过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

  5.电力需求侧响应

  电力需求侧响应不仅可用于供电紧张时段,也能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困难,一般适用于用户侧储能,能够进一步提升用户负荷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收益。

 6.财政补贴

  新型储能在产业发展上可与新能源发电、电动汽车、绿电园区等联系起来,有助于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降碳,部分地区出台促进新型储能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可视为新型储能电站的收入来源。

  新型储能电价机制较为复杂、品类较多,但相比其建造成本,大部分电站仍不乐观,需统筹运用价格机制、并网运用、安全管控等方式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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