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2025改版停用栏目>储能资本>基金股权 返回

三部委调水力发电用水资费 2015年每度0.5到0.8分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英大网 发布时间:2014-09-09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日前,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政策,就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出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调整为0.5到0.8分。

规定指出: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现行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时0.5分钱;现行征收标准高于每千瓦时0.5分钱的,维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分钱。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自2015年1月1日起统一征收标准,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征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此外,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的规定,确保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分享到:

关键字:水力发电 用水资费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