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002364.SZ)公布,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朱国锭、包晓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公司于2010年3月5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杭州中恒科技投资合计持有公司59.81%股份;2013年5月28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58%股份;2014年12月30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00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8.9%股份;2019年6月24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63.56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4.3%股份;2019年6月25日,包晓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63.56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3.3%股份。
朱国锭及包晓茹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持有公司股份每减少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迟至2019年6月25日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朱国锭及包晓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