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留出的征求意见时间有一个月,和以往很多部门意见征集只有一两周相比,显得诚意十足。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 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其中对涉及能源价格的表述如下:
一、电价:
“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二、气价:
“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 2015 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 2014 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三、油价:
“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放开价格的条件表述,即“视市场化改革进程”或“视体制改革进程”。这个表述是很客观、很合理的。
近年来,政府部门在成品油、天然气和电力价格上的改革力度比较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凡是具备放开条件的地方都基本放开,市场在价格决定上的作用越来越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进一步放开需要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深化体制改革,确保充分竞争的市场结构能够基本形成,确保公平竞争的条件能够基本具备,确保公平竞争的监管能够基本到位。
从石油市场来看,虽然国内原油生产主体仍然高度集中在少数企业,但国产原油占比约占三成,七成需要进口,而进口主体近几年增加不少,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达到两亿吨,占进口比例超过40%,非国营炼厂炼能发展也比较快,成品油加油站也比较多元化,具备一定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基础,下一步还需要确保公平竞争,在税收负担、生产及进口的资质和审批、环保和质量要求等都需要一视同仁。在成品油消费税上还需要在中央和地方合理分配,确保地方有积极性加强公平竞争监管。
天然气市场集中度要高于石油,虽然下游需求主体已经很多元化,但上游生产供应仍然集中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国内生产的资源供应占比超过一半,进口也主要依靠少数企业。个别企业已经在运用市场化改革松开的口子,利用资源优势胁迫下游企业出让用户、出让股权或出让市场,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而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欠缺,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现象的约束心有余而力不足。完全放开天然气价格尚不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电力市场发电侧存在竞争,下游用户也分散多元化,但传统的电网统买统卖阻断了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市场交易,导致市场化价格难以形成。电力市场改革虽然做了很多尝试,但一些核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只有电网运行企业不再参与电力商品交易,作为一个公平开放的平台,放开电力价格的时机才可能会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