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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可再生能源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全国风电开发建设快速发展,特别是内蒙、甘肃、河北、新疆等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开发建设,以及中东部地区和海上风电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全国风电展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随着全国风电大规模发展,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也逐步成为风电大规模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目前,全国已提出2020年非化石能源比例达到15%的发展目标,按现行能源统计口径初步测算,为确保达到上述目标,2020年风电并网容量应不少于2亿千瓦。

为统筹风电开发与配套电网建设,提高电网消纳风电能力,确保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从2014年9月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开展“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以推进三北地区风电规模开发、中东部风电有效利用和海上风电有序建设,并为下一步制定“十三五”全国风电发展规划、衔接“十三五”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全国风电发展规划目标,以满足2020年不少于2亿千瓦风电开发需要。研究全国三北地区、内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能资源可开发量及其分布,落实2020年规划目标和建设布局。

(二)衔接风电开发规划与市场消纳能力,研究确定市场消纳方案。根据拟规划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和特高压输电通道研究成果,提出各省(区、市)本地消纳和跨区消纳风电的方案;结合全国风电规划和消纳研究情况,提出“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成果,为制定风电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

(三)提出保证风电与电网协调发展运行的调度规则和政策措施。研究保障风电有序并网、良好运行的保障措施,提出促进风电发展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制度。

三、工作范围

(一)地域范围

本次“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研究范围包括全国各省(区、市),按区域电网统筹消纳包括风电开发集中的省(区、市)和风电开发分散的省(区、市),并以省级区域作为基本研究单元。沿海省(区、市)应对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进行规划和消纳研究。

风电开发集中的省(区、市)以三北地区为主,主要包括华北范围内的河北、山西、山东、蒙西,东北范围内的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范围内的甘肃、宁夏、新疆,以及华东沿海江苏地区;开发较为分散的省(区、市)以中东部和南方地区为主,包括北京、天津、陕西、青海、安徽、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海南、西藏。

(二)规划期限

以2020年为规划研究水平年,并适当展望2030年。2020年前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年度计划。

四、工作内容

(一)研究内容

1.风电规划研究部分——水电总院牵头负责

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在摸清本区域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和分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风能资源、风电场建设条件和前期工作进展,提出各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潜力;分析总结风能资源特点和已有风电场运行规律,综合评价本地区风电出力特性;结合本地区消纳能力和区域电网消纳能力研究,合理确定本地区不同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布局、建设规模,以及接入电网方案。风电开发布局应落实具体场址位置、可利用面积、规划容量和前期工作进展。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电总院”)负责制定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编制大纲,指导和评估各地区风电开发规划研究报告,并汇总全国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成果。中国气象局组织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协助提供全国及各省(区、市)风能资源评估最新成果。

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

水电总院会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根据拟规划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输电通道和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研究情况,结合本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和风电市场消纳研究关于外送风电电力的需求,开展跨区风电规划和打捆外送消纳研究,提出相关省(区、市)大型风电基地规划及风火打捆外送方案。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和验收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工作。

2.并网运行研究部分

(1)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负责

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以本省(区、市)风电开发规划研究为基础,结合风电出力特性、发电量预测、电力系统负荷特性和电源结构,按照“先省内、再区域、后全国”的原则,研究2020年、2030年本省(区、市)的风电消纳能力和外送需求。其中内陆、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风电以本省范围消纳为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电规总院“)会同国网能源院、国网经研院,负责制定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编制大纲,从电力规划、消纳系统的角度指导和评估各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研究工作。对各(区、市)提出的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别进行独立评估,并汇总形成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方案一(电规总院)和方案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水电总院会同电规总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成果方案一和方案二,结合跨省区域电网的消纳能力研究,统筹各省级电网消纳方案、区域电网统筹消纳方案和跨区域电网的消纳方案,确定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

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与跨区输电技术保障措施研究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在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市场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研究风电参与电力平衡和电量平衡的技术方案,提出通过采取合理的弃风比例促进风电规模开发及风火打捆联合外送的技术措施。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研究风电参与电力的平衡,提出有效容量系数选取的科学合理方法,根据常规可控电源最大调节能力与系统用电负荷峰谷差的差值,确定系统可接纳风电电力的空间。二是研究风电参与电力电量的平衡,提出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充分发挥常规电源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优化作用。三是研究促进风能有效利用的合理弃风比例,统筹调峰控制月(或部分调峰困难月份)减少的弃风电量和其他月份大幅增加的风电上网电量的综合影响作用,提出不同地区全年最优风电平均弃风率。四是在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利用跨省或跨区送电通道采用风火打捆的方式送出新能源电力,需在系统侧采取的技术措施。

(2)国家电网公司牵头负责

风火打捆基地调度运行规则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国家电力调度中心研究促进风电、火电和送、受端电网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重点研究借助于特高压通道外送风电的系统建设和管理模式,提出在安全前提下尽量提高新能源利用的调度运行规则。

跨区消纳风电能力研究

国家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国网能源院、电规总院在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市场消纳能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水电总院提出的大型风电基地借助输电通道外送规划情况,结合区域间系统调节能力互济分析和跨区输电通道建设,对提高风电开发规模进行优化分析,提出跨区域电网统筹消纳方案,确定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和跨区域电网的消纳方案。

(3)南方电网公司牵头负责

南方地区风水互补协调规划研究

南方电网公司牵头,组织南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从电力供需平衡及电源结构优化角度研究南方地区风电消纳能力,统筹区域风电“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重点研究云南等地风电与与水电的出力互补特性,协调“十三五”期间南方电网区域风电、水电开发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4)内蒙古电力公司牵头负责

蒙西电网高比例消纳风电运行机制研究

内蒙古电力公司牵头,组织内蒙古电力调度中心,总结蒙西电网风电调度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大规模风电并网后调峰、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相关政策,研究电网优先调度和提高接纳风电能力的运行方案。

3.政策研究部分——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牵头负责

全国风电发展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研究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牵头,中国风能协会参加,电网公司配合做好相关数据提供等研究保障工作,根据风电市场消纳研究及风能资源开发规划实施的总体战略部署,研究风电规划顺利实施的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创新风电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政策,释放明确的价格信号,引导风电技术经济性的不断提升,确保国家补贴资金处于合理的规模。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及“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制定及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上述政策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中的责任约束能力。三是加强风电多渠道消纳市场机制建设,研究风电制氢、供热、直供等多渠道消纳措施的配套财税激励政策和投融资激励政策,制定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四是针对碳税、能源税等政策对风电经济性及补贴规模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

4.“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水电总院牵头负责

水电总院牵头,国家电网公司、国网能源院、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参加,在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方案一和方案二成果基础上,统筹全国消纳市场和跨区消纳研究成果,确定各省(区、市) 风电消纳能力,衔接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和其他专题研究成果,合理确定各地区不同规划水平年风电开发布局、建设规模,以及接入电网方案,汇总提出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风电开发布局应落实具体场址位置、可利用面积、规划容量和前期工作进展。

国家能源局责总体协调指导,统一指导和验收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

(二)工作成果

1.省级层面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1)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报告(专题一);

(2)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报告(专题二);

(3)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独立评估报告-方案一、方案二(专题三)。

2.全国层面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1)“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总报告;

(2)大型风电基地开发规划研究报告(专题四);

(3)风火打捆基地调度运行规则研究报告(专题五);

(4)跨区消纳风电能力研究报告(专题六);

(5)南方地区风水互补协调规划研究报告(专题七);

(6)蒙西电网高比例消纳风电运行机制研究报告(专题八);

(7)风电参与电力电量平衡与跨区输电技术保障措施研究报告(专题九);

(8)全国风电发展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研究报告(专题十)。

五、组织管理

(一)协调领导小组

成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研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审定以及成果验收,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等。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 琦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国家能源局相关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中国气象局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中国风能协会

风能太阳能资源中心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国网能源研究院

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

南方电网公司

南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内蒙古电力公司

内蒙古电力调度中心

联络 人:

李 鹏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综合处

(二)技术工作组

设立水电总院牵头的技术工作组,包括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中国气象局、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南方电网公司、南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调度中心、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级电网公司以及设计单位等。技术工作组负责组织研究大纲的制定,完成全国和各省(区、市) “十三五”风电规划和消纳能力、基地规划、跨区消纳、优化调度、风水互补、高比例运行、政策措施等研究工作,对各省(区、市)的研究报告进行技术验收。

技术工作组在水电总院设立秘书处,承担协调总体技术工作。

联络人:张佳丽

联系方式:13810513159,010-51973201,010-62041598(传真),

jializhang03@163.com(邮箱)。

各成员单位及主要参研人员通过研究大纲落实,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报送至秘书处联络人。

(三)顾问咨询组

设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的顾问咨询组,包括主要风电开发企业、金融单位、科研院所及行业资深专家。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研究大纲的制定、各阶段研究成果进行咨询,提出研究成果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研究经费

各省(区、市)风能资源开发规划研究和各省(区、市)风电消纳能力研究工作经费由各省(区、市)自行研究解决。

国家层面研究工作经费按照社会资助和研究单位自筹的方式筹措,通过科研课题项目进行落实。其中,水电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等主要承担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开展规划研究工作,其余资金由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予以支持;其他研究单位工作经费通过自筹解决。

七、进度计划

研究工作时间暂定10个月(2014年8月开始至2015年5月),分为准备阶段、初步研究阶段、修改协调阶段、征求意见和审定阶段。2014年9月正式启动课题研究工作,2015年1月完成各省(区、市)研究成果,2015年5月完成“十三五”全国风电各项研究报告及总报告,具体工作计划拟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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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风电 新能源 消纳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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