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项目管理>电站事故及应急消防管理 返回

朴素眼光看中国直购电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

一、为何几乎都是优惠电

直购电的现实很尴尬。国家三令五申叫停优惠电,但目前所有直购电试点其实都是“优惠”电。

2011年6月,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明文规定:“未经我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尽管有关部门极力强调直购电与优惠电的不同,但直购电的优惠现实却难以回避。似乎在通过国家批准后,直购电就可以大行优惠之实。优惠的空间来自输电价和上网价的降低,个别只有输电价的降低,上网价不降反升。

直购电成为优惠电是一种偶然,还是不可避免之事?理论上是偶然,现实条件下是必然。只从用电企业一方出发,即不难出此结论。

设想一下,你作为客户,可以通过两个渠道买菜,一是超市,一是菜农。超市向菜农采购,再加价出售,但最终售价由国家严格管制,短期内其实就是固定价;菜农的价格由你与菜农协商,向超市支付服务费后在超市领取。那么,在菜品、质量都一样的情况下,当通过菜农采购的价格超过超市后,你还会继续选择向菜农直购么?

同样道理,用电企业可以从电网购电,也可以从电厂直购,前者价格短期不会变化,后者价格名义上是自主协商。只有协商价格低于固定价,用电企业才有交易积极性,否则将会退出交易,转而回归传统的电网购电。

从2002年提出直购电概念,到2005年首个直购电交易试点启动,再到后来的直购电试点扩大,全国大部分省市区都曾表达了参与直购电的积极性。2012年原电监会在内地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召开电力监管工作座谈会,多个地方也表达了推行直购电的意愿。

背后有多少成分属于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又有多少成分属于希望得到电价优惠?恐怕多是从电价优惠角度出发,通过降低电价促进地方经济的短期繁荣、GDP增长。如此,催生的只能是变异的直购电。

二、电网企业为啥不从

直购电推行十余年,进展缓慢之极。年度交易电量估计不足200亿千瓦时,在全国5万亿千瓦时的用电市场中,占比不到0.5%。

不少人将原因归结于电网企业的不配合、没有单独的输配电价等。原因分析或各持己见,但电网企业的不配合确为事实。那么,电网为啥不从呢?

2009年,原国家电监会、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被奉为直购电改革圭臬,后来的直购电相关文件以此为宗。

20号文明确:“近期,在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电网企业平均输配电价(不含趸售县)扣减电压等级差价后的标准执行。其中 110千伏(66千伏)输配电价按照10%的比例扣减,220千伏(330千伏)按照20%的比例扣减。”

电网从电厂购电,再向用户销售,赚取中间的价差。假如价差为100单位,1亿电量可赚100亿单位。如果为直购电,则需扣减10%或20%,只能赚取90亿或80亿单位。

目前的直购电以过网直购为主,即无论直购与否,电力的物理供应方式不变,由大电网接入供电,并不是由电厂直接架线供应。电网工作量没变,但利润却只有原来的90%或80%。

从理论上说,高电压供电成本较低,扣减部分电价有其合理性。然而,售电价格并非完全按成本核定,比如居民用电由于电压等级低、供电线路长,电力供应的成本比较高,但电价却比工业、商业用电都低。在一个大盘子里的时候,电网可以进行总体平衡,直购电从盘子里单出来,并带走了里面的肥肉。

明眼人一看即清楚,直购电侵蚀电网利益。电网作为企业,维护自身利益是其本能和本职,无可厚非。

根本上,是没有让电网回归公益性,而是将其作为企业对待,且没有规定合理的利润空间。合理利润空间的基础是成本清楚,然而电网成本一直是笔糊涂账,是搞不清楚还是不愿搞清楚?真的让人搞不清楚。

当一位老和尚说出“师太,你就从了老衲吧”这样惊世骇俗的语言时,指责师太不从毫无建设性,给个从的理由先。

三、发电企业真的愿意么

作为直购电交易的重要参与方,参与的电厂数量较多,似乎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然而,电厂真的愿意么?

从经济角度分析,电厂希望从直购电中获取什么好处?要说电厂无所求,就是为改革无私奉献伟大力量,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如不考虑上游成本问题,电厂的收益由电量和电价两个因素决定。那么,电厂所希求的好处,必须来自电量和电价,或者二选其一。

目前,参与直购电交易的主要是火电。其全国年度利用小时数约5000小时,实际可利用小时达到7000多小时甚至8000小时。负荷率越高效率越高,电厂自然希望多发电量。

然而,我国电量为计划分配,以省为单位相同机组利用小时数大体相当。而且电监市场[2009]20号文中清晰规定:“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

通过参与直购电增加电量目前来说只能是个遥远的梦想,电厂好处的来源之一被冷刀斩断,连藕断丝连的可能都没有。

至于另一可能来源,20号文的条文是:“直接交易价格由大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自主确定,不受第三方干预。”

即使真的可以到自主协商,电厂从中获得高价的可能性并不高,因为目前的直购电只能是优惠电。倾巢之下,岂有完卵。

从已经发生的交易现实看,除极个别电厂获得高于标杆电价的交易价格外,绝大部分电厂都是让利。

那么,既然无利可图,为何电厂还在参与,其动力来自哪里?其实应是压力才对,估计主要来自地方政府。

即使在国家严令叫停的情况下,各地优惠电尚且此起彼伏。采用直购电,在不耽误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标榜了自身的改革姿态,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尽管有的电厂属于中央企业,但均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要求也不可不从,于是压力也转化成了“动力”。

分享到:

关键字:中国 直购电

中国储能网版权说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储能网:xxx(署名)”,除与中国储能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储能网)”的作品,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代表中国储能网赞同其观点、立场或证实其描述。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版权问题与本网无关。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以及引用的图片(或配图)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涉及版权问题,可联系我们直接删除处理。请在30日内进行。

4、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661266197、 邮箱:ly835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