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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国债”:拯救新能源市场信心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能源杂志 发布时间:2014-10-0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尝试发行碳国债,不仅有利于缓和当前节能减排资金来源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对激励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减排和救助新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随着光伏教父施正荣倒下和其创建的尚德电力的破产,新能源的代表性产业——光伏业的财富神话瞬间幻灭。当人们在谈论尚德电力的背后,显然也在关心谁将是下一个尚德?此时答案不仅仅出现在毁誉参半的光伏业,在风电业也初现端倪……

 

目前,从资金来源看,中国可再生能源项目收入主要包括项目经营收入、碳资产销售收入和国家对项目的补贴和支持。由于海外市场低迷,中国也尚未开展强制减排,此外国家对项目补贴也十分有限,所以目前可再生能源项目收入,主要源于CDM下向发达国家出售碳资产(CERs)。

 

但受京都议定书到期和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碳资产价格(CERs)一路走低,以欧洲CERs价格为例,从国际金融危机前的2008年3月的16欧元,一路下滑到2013年3月5日的不足1欧元,成交量也大幅萎缩。

 

在此背景下,适当发现碳国债,不仅将为可再生能源建设提供有效的融资途径度过难关,而且以国家信用的强势介入,将拯救市场对新能源产业的信心。只有拯救新能源,也能真正保障中国走上建设生态文明的道路。

 

何谓“碳国债”?

 

所谓碳国债,是国家以其公信力保证发行和收益的有价债券,是指由国家发行,所筹集资金专门用于碳减排事业专项发展的国债。碳国债的购买和持有者包括国内企业、个人甚至地方政府,也包括外国得政府、企业、个人,可以是纯资金型债券,还可以是资金与碳资产的组合,即每张碳国债对应一个未来本息现金流及一定数量的CERs等碳资产。

 

因为有国家信用作为抵押,碳国债不仅仅是纯粹的市场金融手段,更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新能源产业岌岌可危,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发行碳国债,可以彰显国家坚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而这将鼓舞市场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和行业发展的信心,重振发展方向,具有多重战略意义。

 

首先,体现了国家公信力支持。国家公信力是国家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管理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积累的一种国家信用。国家发行碳国债,是国家以其最高形式的信用资源向企业,向社会作出绿色、和谐发展的庄严承诺,而这一承诺也将反过来加强国家政府的公信力。

 

此前,国家也一直比较支持和重视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但主要的支持还是以电价补贴、文件等形式进行,手段相对单一,款项拨付存在滞后。由于各种原因,国家对项目、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补贴资金近1年也未能支付,这表面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实质还是一个法律和政治的重要问题,甚至涉及国家违约、违法问题,这与国家法治的目标严重背离,值得我们深刻反省。

 

在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尽管很多能源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社会公众也作出了不少庄严的承诺,包括年度发电量,减排总量等。由于国家碳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不少企业面临严峻挑战,项目被迫停产、停运、推迟。于是社会公众则自然想到了“形象工程”、“安民工程”、“占地工程”等词语表达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企业的不满,甚至质疑国家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损害国家政策的公信力。

 

其次,增加国家碳资产储备。目前国家已建立了石油、外汇、粮食、黄金等储备制度和体系,碳资产与外汇、黄金等资产同样具有高度的国际流通性和价格联动性。作为一种全球性的金融资产,碳资产此时价格正低,发行碳国债可以加快并促成国家碳资产储备体系的建立,获得大量低成本原始碳资产储备,时机甚好。

 

让国家意志“落地”

 

发行碳国债,不仅将进一步支持新能源发展,而且将强有力地对国家意志进行有效“落地”。

 

目前看,尽管近几年可再生能源投资较热,但由于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助、补贴、奖励等资金迟迟不到位,国内可再生能源行业正经历结构调整、深思和提升的过程,也暴露出近年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中积累的一些深层矛盾,主要体现在:

 

第一,从企业与国家的矛盾看,企业一方面按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政策投资、建设、运营并确认会计收入,另一方面,相当大部分的实际收入,如西部青海省1元/度电价中约0.7元/度理应由国家进行补贴,由于国家资金不到位,企业只能通过外部融资等方式补充现金,以确保生产,这样使得企业管理、运营,尤其是资本成本大幅增加,同时,也造成了国家政府信用失缺,违背了新能源法的立法意愿。

 

国有企业由于其最终所有者是国家,资本和资源相对较多,风险和亏损承受能力相对较强,所以国有可再生能源企业与国家的矛盾相对好调和。但民营企业由于其自身特点,难以言从,只好选择谨慎和观望,这也是导致目前可再生能源行业民间参与度严重不足的根本原因。

 

第二,从企业与供应商的矛盾看,由于企业资金吃紧,可再生能源企业与材料、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于供货期、施工期、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明显增多,法院纠纷解决程序成为了个别可再生能源企业减少财务费用的财务工具。

 

第三,从企业与碳资产购买方的矛盾看,可再生能源企业将CDM项目所产生的碳资产卖给购买方,有签约、收定金或预付款、形成资产、资产转移并结清款项的过程,由于国家碳资金不到位,没有碳资产收储和价格稳定机制,碳资产价格一路走低,导致出现碳资产购买方主动违约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反抗无门的尖锐矛盾,严重影响碳资产合约信用,冲击碳资本市场秩序,动摇碳资产信心。

 

时下发行碳国债,不仅能让国家政策落地,解决国家政策资金兑现,并有效化解上述矛盾。

 

对可再生能源企业而言,虽然碳企业债正在酝酿,但迟迟未能发出。相对于碳企业债,碳国债信用好、成本低、筹集快,是可再生能源企业解决目前燃眉之急和今后战略性资金重要来源,而且取到碳国债资金也是企业实力和能力的重要展示,可再生能源行业企业更新和淘汰需要碳国债资金分配机制的舞台。

 

对国家而言,有资源而没有有效手段将资金迅速拨付到位的情况长期存在。碳国债是弥补国家预算资金不足、不及时,形成灵活、有力、长效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手段,满足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需要。

 

对碳资产持有者或机构而言,碳国债发行能够促进碳资产收储、价格和调控等机制建立,有利于稳定基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CERs等碳资产的价值。对社会公众而言,在国家信用的保障下,碳国债将较好地满足公众的投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持有碳国债一方面可拥有相应的利息和资产收入,另一方面还可能使持有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等方面得到实惠。

 

“碳国债”初设想

 

碳国债的发行、流通和置换是一项庞杂巨大的系统工程,而且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问题,尤其是以下两点需要提起注意。

 

第一,对于碳国债发行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发行范围。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装机容量都在逐年增加,碳减排指标存量也不断增加,碳国债市场的潜在需求潜力巨大。碳国债具体的容量取决于发行时机的选择,时机过早则国内可再生能源总投资未达到一定规模,市场需求量不足;时机过晚,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矛盾积重难返,行业萎缩、信心崩溃后,重振成本将非常高。

 

从当前看,全球流动性宽松,利率水平很低,国内利率水平也处于相对低位,同时国家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有望增加,是发行专项碳国债的有利时机。

 

碳减排是全球行动,中国又拥有全球最大的核证减排量额度,碳国债需求潜力巨大,理论上的碳国债可设计成人民币或多种外币在全球发行。从国内外市场对比看,国际市场利率低但碳价低靡,同时囿于债务危机下的去杠杆,当前难以成为碳国债发行的主要市场。

 

国内市场虽然利率高于国际市场,但资金来源较为充裕,并且随着部分地区强制减排的试点,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一个高于国际市场的碳价。基于此,可首先考虑先面向国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碳国债。境外市场方面,先期可考虑在香港发行人民币碳国债,然后视国际碳市场形势变化扩大发行范围。

 

第二,对于碳国债的流通和置换设计规划合理的发展步骤和运行机制。

 

对于碳国债流通,可考虑择机在相应市场挂牌,同时可鼓励机构投资者设置专门投资碳国债二级市场的债券投资基金,既可便利个人投资碳国债,也可扩大碳国债发行的融资范围。

 

碳国债置换指发行筹集到资金后,将资金主要通过接收企业碳债券的方式转移到低碳企业的过程。财政部代表国家筹集到资金后,根据不同用途可以有不同的资金流转和国债置换的方式。

 

对用于垫付国家未拨付的碳国债资金,可以直接按国家正常的转移支付路径转移到低碳企业。对用于支持新增可再生能源减排项目资金,可以确定一个高于碳国债票面利率的合适利率水平,附带一定的碳资产上交数额,形成一定意义下的碳企业债券,再将该资产转交国家并获得碳国债资金。这样既为企业融得资金、卖出碳资产,又为国家收集分散碳资产、建立国有初始碳资产储备提供了方便。对于不特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国家可以采取碳资产上交数额招标的方式来分配碳国债资金。

 

在完善碳国债发行、流通、置换的发展线路图和制度后,将极大对激励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减排、并最终推动国内碳市场建立。在强有力金融工具的有力推动下,将更利于切实推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缓解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

 

(作者为中广核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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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碳国债 碳交易 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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