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当庭没有宣判结果,但是作为中方代理人,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伙人刘芳向记者透露,外方在申请中国专利的时候存在申请范围过大,修改后与专利说明书所载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有关人士说,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法院判定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做出的裁定有效,那么外方的专利保护申请就不能成行。
2003年3月,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权利人的磷酸铁锂专利以申请号为PCT/CA2001/001349的国际申请为基础进入中国,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名称为“控制尺寸的涂敷碳的氧化还原材料的合成方法”,并于2008年9月获得授权。
据悉,上述加拿大公司所获得专利共125项权利要求,覆盖了包括磷酸铁锂等多种正极材料及其主要制造技术。
2010年8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加方专利无效请求,以“专利不具有新颖性”、“专利技术缺乏创造性”、“专利文件修改超范围”、“专利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7方面理由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裁定加拿大公司专利无效的申请。
2011年5月28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加拿大魁北克水电等公司的发明专利做出无效决定,对修改后的111项权利要求宣告全部无效。
随后,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等专利拥有方不服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称,前期参与的企业有十几家,但在官司胜败难定的艰难阶段,少数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离队而去,其中不乏行业特大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等,还有部分企业开始持观望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