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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日重组僵局:利益方博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ST超日(002506)在公布其重组草案后,遇到了来自普通债权人的强大阻力。

根据草案,超日太阳债权组分为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四个。其中,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而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因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此前上海中院在类似案件中“30%至70%”的判决结果,普通债权人提出偿债比例应提高到45%。

阿特斯法务部方面表态,如果重整管理人仍然维持这一偿债比例,并不和普通债权人充分沟通的话,普通债权人将肯定不会在23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重组方案。

但超日“11超日债”债权人对此又有不同意见,并向阿特斯为代表的供应商企业发去“希望推动重组完成”的相关信息。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面对纷争,潜在重组方协鑫集团官方目前保持沉默,表示此事不应该由他们出面协调。但其内部人士则私下向记者表明,协鑫集团认为在清算程序下,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将会更低,普通债权人其实没有选择余地。

普通债权人:从未与管理人取得沟通

10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到阿特斯法务部门负责人,他向记者表示,在14日召开的普通债权人会议上,阿特斯(CSIQ)、东方日升(300118,股吧)(300118)、天龙光电(300029,股吧)、横店东磁(002056,股吧)、浙江晶科、名门地产等18家普通债权人通过了一份共同声明,要求将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提升至45%。

此前有媒体报道阿特斯是超日太阳的第二大债权人,手握债权1.3亿元,最大的债权人为东方日升,握有债权1.5亿元。

“我们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维护我们的权利。”阿特斯法务部负责人表示。

该人士还表示,破产管理人(法院在接受毅华金属申请后,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的管理人)方面从来没有就债务偿还比例问题与他们取得沟通,哪怕是在普通债权人联合发表共同声明之后。

阿特斯法务部方面表示,普通债权人提出的45%比例要求有据可依。此前上海市中院有4起类似破产重组案,普通债权的偿债比例分别为30%-70%不等,45%是取其中间值。

然而,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不能单纯用20%和“30%-70%”来做比较。他表示,该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即对于11超日债的偿付必须是100%,所以其他的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必定会受到一点损失。“如果把11超日债的偿付和普通债权放在一起算一个总的盘子,那么平均的偿付比例还是很高的。”上述人士表示。

另一个可参考的案例,是已经完成的无锡尚德破产重组案。在此案中,普通债权方面的银行债权人和供应商债权人分别按照不同比例得到偿还,在充分沟通后,每一家供应商也获得各自的独立偿还额度。

在超日太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宣布未来的工作重点将放在外海电站股权关系的梳理上。但根据阿特斯方面透露,目前这一工作还没有完成。当被问及是否接受超日太阳方面用电站资产抵债时,阿特斯方面表示“我们的态度是开放的,可以就偿债方式以及事件进行商讨”。

11超日债持有人:重组方案应通过

普通债权人在公开表示抵制重组方案后,受到巨大压力。据记者了解,阿特斯的法务部门人员和高层领导都收到发自11超日债持有人的短信,指责他们“妨碍重组进程”。

根据重组方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重组方之一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同时发出《保函》,两家公司将合计在8.8亿元额度范围内为“11超日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1超日债将获得本息将全额受偿。根据媒体报道,中信建投证券人士表示“预计法院裁定批准方案之后,年底前资金会到账户里”。如果在去年7月“11超日债”暂停交易前以64元/张左右的价格入手,重组成功后,每张“11超日债”合计受偿约111.64元,获益颇丰。

阿特斯方面表示,11超日债持有人的这种做法,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剥夺他人的合法权益。”其法务部计算,超日总的债券规模是58亿元,去掉超日债的全额赔付10亿元,47亿元按照20%赔付比例只有9.4亿元。

“只要再拿几个亿就可以平息普通债权人的情绪,但是他们并没有那么做。”阿特斯方面表示。

普通债权人方面认为,一旦重组成功,重组方将赚得盆满钵满,等于用14.6亿元现金,获得超日太阳16.8亿股股份,投资成本仅为0.87元/股。而如此高的收益下,却让普通债权人遭受巨大损失,“很不公平”。

协鑫集团:很早就介入重组

重组主导方协鑫集团尚未对此做出官方回应。协鑫集团内部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于债券的偿还方案,协鑫集团不会出面去谈,应该由管理人和普通债权人谈判。

但记者和协鑫集团内部人士沟通后得知,对于此事协鑫内部并没有让步的打算。

根据华宝证券计算,如果本次破产重组方案不能通过,超日进入清算程序,那么普通债权人的偿债比例将只有3.95%。所以协鑫方面判断最终普通债权人通过重组方案的可能性较高。

鉴于管理人在光伏产业和破产重组案件中缺乏经验,作为重组主导方,协鑫集团或在未来谈判中发挥作用。而保利协鑫和阿特斯在光伏行业内是紧密的合作伙伴。

阿特斯用保利协鑫提供的硅片制造电池片,保利协鑫还为阿特斯建设了专供的硅片厂。双方曾经合资成立了一个电池片厂,阿特斯持股80%,保利协鑫持股20%。

事实上,协鑫集团早在8月以前就已经介入了超日重组后的工作安排。21世纪经济报道曾在8月报道,三家光伏制造企业四川通威太阳能、常州格林保尔和原无锡尚德子公司德鑫公司已经和协鑫集团签订合约,在超日重组成功后,三家企业联合为超日代工,费用全部由协鑫集团方面结算。

一位通威内部人士向记者介绍,这三家企业为超日太阳代工的具体方式为:“由保利协鑫提供硅片,代工方做成电池片,再由超日太阳做成组件,最后再卖给协鑫方面,可以用于协鑫新能源的电站建设。”

而在更早之前,协鑫集团就已经确定了未来将把硅片业务注入超日太阳的规划。根据媒体报道,协鑫集团未来还会将旗下“代管”的组件公司,与超日公司并合并。

一旦完成,协鑫集团旗下将有三家上市公司,分别为专注多晶硅生产的化工型公司保利协鑫(3800.HK),专注硅片、组件制造的制造型企业*ST超日(002506.SZ),以及专注光伏电站投资的公司协鑫新能源(00451.HK),以期更好地获得投资人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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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超日重组僵局 协鑫集团 光伏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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