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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储能产业链,建设新型储能产业机制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5-03-11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积极推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的制定

标准是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基础,也是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外新型储能方面的标准尚处于探索阶段,标准数量很少,标准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制定储能标准,我国也应加快储能标准的制定工作,紧跟国际标准的步伐,在国际标准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争取将我国的技术、示范项目技术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中,避免出现标准滞后于市场的现象。

另外,由于相关技术标准的缺失,新型储能装置在生产和应用各个环节,如储能装置的设计、招投标、制造、验收、接入试验与调试、设备交接以及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我国在新型储能领域已经开展了大量科研与实践活动,具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与应用经验,初步具备了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的基本条件。制定新型储能技术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推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实现储能产业规模化、工程化应用的先决条件。

建立和完善储能电站价格体系

价格体系是影响储能电站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用户方面都认识到储能技术的应用前景,但目前储能电站建设成本高,单位容量投资较大,而且储能电站建设运营方面相关体制和政策并不完善,暂不具备上网峰谷电价、储能电价、补偿机制等配套电价机制,储能电站的建设和运行成本在现有电价体系中还找不到疏导渠道。因此,要推动我国储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应进一步促进价格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动峰谷电价、阶梯电价、储能电价政策的尽快出台,推动储能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市场体系的建立,制定调峰调频辅助电价,建立适应电力市场化运营的储能平衡账户,完善储能技术应用的投资回报机制。

通过采取分时电价等,激发主要用电大户采用储能设备、居民主动调节用电时段节约电费的积极性,降低尖峰负荷,增加低谷负荷,提高电力系统负荷率,提高电力系统总体效率和经济性。

另外,建设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能节省电力系统总费用,可以将节省部分费用用于提高供电质量。由于储能电站在节能和提高供电质量上的作用,其投入不增加电力系统总费用,即从长期发展来看,不需要涨销售电价。

培育新型储能产业链,建设新型储能产业机制,促进新型储能技术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我国新型储能技术发展仍处于早期,在技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均有不足。而且我国新型储能技术产业的整体产业链没有形成,储能技术的产业化进程比较慢,现在还没有进入到大规模应用的阶段,主要原因是技术上还无法满足大规模商用的条件。

为推动我国储能技术特别是新型储能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鼓励产、学、研、用一体化典型示范项目的建立,技术上的完善、装备制造的革新乃至国家行业标准的颁布,都需要化学储能进一步推广应用,也为深化化学储能的集群化应用迈出探索性的一步。因此,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储能技术发展和应用,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储能技术涉及材料科学,其基础性强,在研发、验证、示范项目和配套工程、市场推广等过程中都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除国家财政增加投入外,也需要调动企业投入的积极性。实施国家重点工程,以企业为主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运用现代金融手段拓宽资金来源,国家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另外,由于目前分布式试点项目建设费用较高,且无相关电价政策支持,特别是储能无电价标准,因此,分布式发电系统/储能经济性较差。建议研究完善针对分布式发电系统接入微电网的支持政策,使分布式发电系统/储能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鼓励国内储能设备企业“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

鼓励国内储能设备企业“走出去”占领国际市场,一方面因为目前国际市场如美国、德国、日本、南亚等相比国内储能市场已经基本形成,应用机会较多,中国企业可以利用自身已有的技术、材料、人力等优势“分一杯羹”;更重要的是,通过国外应用,可以弥补目前国内示范项目不足或关注不到的问题,可以更广泛地验证我国储能技术,积累技术经验,通过国际交流,进一步促进我国储能技术发展和创新。

目前,储能产业在争夺国外市场项目出口创汇时,尚有许多材料或者集成模块不能全额退增值税,再加上国外同类型的本地企业却享受本地政府的优惠和补贴政策,使得国内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竞争压力非常大,面临着巨大生存压力。

为扶持我国新型储能项目,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如对储能项目设备厂家给予营业税减免等税收减免政策,对出口创汇的相关储能项目可以考虑100%退还相关采购物料和设备的增值税。

另外,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对在前沿领域技术有优势但不盈利的公司在公开股票市场募集资金的证券市场,对于储能这种现阶段基本不能盈利的行业公司,可以一方面鼓励风险投资的参与,另一方面,鼓励储能技术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市场IPO,并支持中国企业收购国外技术。

同时,对国外企业进入国内储能市场设定准入条件。如目前,美国和日本在电池储能技术方面居于领先地位,日本垄断了钠硫电池技术,我国是否要实行“以技术换市场”要审慎考虑。

促进电动汽车储能健康发展

对电化学储能发展方向的建议:支持电动汽车的大规模发展。从长远来看,可考虑把分散的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汇聚、开发成为可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资源,进行梯次利用。

对配电网改造建议:允许电网参与“三网融合”以形成“四网融合”。因为要对电动汽车进行“有序充电”,需要建立从配网自动化主站到电动汽车的可靠通信电路,通过“四网融合”共享光缆资源,可降低配电网通信的建设成本。

对电力调度建议:将有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放电的调度纳入统一调度的范围。

财税及金融政策建议:对购车者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允许购车者抵免税收,按放电电量对购车进行补贴。(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综合)2015年3期,作者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规划与统计信息部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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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政策 储能电站 储能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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