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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储能电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数字储能网 发布时间:2014-09-26 浏览:
  • 招标代理:北京中至正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各相关投标人: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张尚风电场水土保持监测、大河储能电站及张尚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招标(招标编号:ZZZ-2014-ZB49)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各标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详见下表: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

1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大河储能电站及张尚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河北安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

2

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张尚风电场水土保持监测

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招投标管理部门电话:010-56581432 传真:010-56582344

监察部门电话:010-56581364 传真:010-56581379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10-87631449 传真:010-8763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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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大河储能电站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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