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规范和高效运行,配套的制度必不可少,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结算制度、监管制度等。本轮电改中,电力交易和结算制度先行启动,有效地推动了电力市场的发展,并在实践中得到了持续的完善。
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市场主体对交易信息披露的需求日益凸显。合理有效地披露电力交易信息,是电力市场监管和市场主体进行决策的基础,尤其是电力现货市场环境下,对于市场信息的分析以及基于分析进行交易决策的需求更加突出,已得到了各类市场主体的高度关注。
经盘点,在8个现货市场试点省份,均已有相关规则涉及交易信息的披露,部分省份是在现货交易系列规则中作为独立章节列出,部分省份则是单独制定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详见下表:
现货试点省份关于市场信息披露的规则
2020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指导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按照信息公开范围,以标准格式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披露信息。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为信息披露主体创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该函件的发布,为各省电力市场信息的披露提供了详细的行动指南,也将进一步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意见稿及各省信息披露的内容,各类市场主体披露的市场信息大致如下:
1 电力交易机构
交易约束条件及情况;交易电量执行,电量清算、结算等;每笔交易的公告,成交总体情况,成交结果公示等;电力交易计划和执行情况等;偏差电量责任认定、偏差调整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等。
2 电力调度机构
具体输配电线路或输变电设备名称的安全约束情况、限制容量、限制依据、该输配电设备上其他用户的使用情况、约束时段等;交易计划执行过程中因电网不可抗力造成的偏差电量责任认定情况;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3 电网企业
发电总体情况、年度电力电量需求预测、电网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信息、电网概况、检修计划、运行控制限额、输配电价标准、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输配电损耗率、电网安全运行情况、重要运行方式变化情况、新设备投产情况、机组非计划停运情况、机组启停调峰情况、机组调频调压情况、发电企业发电考核和并网辅助服务执行情况、电网电力供应和用电需求信息等。
4 发电企业
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发电企业的机组台数、机组容量、投产日期、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已签合同电量、发电装机容量、剩余容量等;市场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5 售电企业
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市场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
6 电力用户
公司名称、股权结构、投产时间、用电电压等级、最大生产能力、年用电量、月度用电量、电费欠缴情况、产品电力单耗、用电负荷率等;直接交易需求、价格等信息;市场交易电量完成情况、电量清算情况、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在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极大地影响着市场效率、交易成本、交易速度和市场公平性,随着各地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更新、细化和落地,市场主体的交易策略将有更具价值的参考依据,一些专注于为交易主体提供市场信息分析和市场策略的企业也将有更可靠的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