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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

3月1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了2020年度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行业的项目建设方案。

相较于因获得15亿元年度新增项目补贴而额手相庆的光伏发电行业,距离全面取消补贴已不足一年的风电、尤其是陆上风电行业,感受到的则是国家推进风电行业无补贴健康发展的更大决心。

落实“结点”推动风电走进平价时代

2月末,国家能源局刚刚公布了2019年我国风电并网运行情况。完成了总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年度发电量首次突破4000亿千瓦时两大突破的风电行业,为自己的2019年交上了一份精彩的答卷。

与此同时,面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这一补贴取消倒计时,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此次印发的《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方案》(以下简称《风电建设方案》)用一个个明确的时间结点,为风电行业走向平价勾画出清晰路径。

首先,根据《风电建设方案》,还未达到“十三五”规划并网目标(不包括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的省级区域,仍可根据剩余容量空间,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建设。其中,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如2020年底前不能完成并网的,可转为平价项目,不再占需国家补贴项目的总规模。

其次,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已并网或在核准有效期、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自愿转为平价上网项目,执行平价上网项目支持政策。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

第三,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能源局审定批复的海上风电规划目标,并网容量、开工规模已超出规划目标的省份应暂停2020年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和核准工作。

对于分散式风电项目,各省(区、市)应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推动分散式风电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同时,要落实核准承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标准规范,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

“仍需财政补贴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仍处于试点阶段,并非强制性措施。因此,对于未开展电力市场交易、仍需财政补贴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要与陆上集中式风电一并纳入规划总量控制。

理性投资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我国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于2018年底前已核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必须在2021年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才能享受核准时的上网电价,2019年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已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

一边是为登上年度新增项目补贴最后一班船而暗自蓄力的风电企业,一边是国家推进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强烈诉求,引导行业理性发展同样成为了《风电建设方案》关注的焦点。

《风电建设方案》指出,针对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容量空间,以加强信息公开、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海上风电项目,还有余量的地区,各省应对照已公示的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网、2020年底前可开工建设、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网的三类项目清单,合理把握节奏和时序,有序开展海上风电项目建设。

针对风电项目企业投资意愿,一方面,国家能源局会及时、尽早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另一方面,国网、南网、内蒙古电力应会同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经营范围内各省级区域2020年风电新增消纳能力,报国家能源局复核后及时对社会发布,促进风电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疫情对平价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获得电网消纳意见和项目申报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国家能源局已综合行业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中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后续也将密切关注后续疫情发展形势,继续对相关政策做适当完善,切实保障风电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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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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