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已于2008年9月26日实施。其主要目标是“将电池、蓄电池、废弃电池和蓄电池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该指令的关键条款对含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上市给予了限制,并对电池收集、回收、处理作了专门规定。
2012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有关修订电池指令以取消对无线电动工具的豁免的提案。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禁止在无线电动工具内使用镍镉电池。也就是说,自2016年1月1日起,供无线电动工具使用的便携电池及蓄电池中,镉含量将不得超过重量的0.002%。
该提案将于不久后通过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此提案的发布将迫使制造商在未来调整其产品以适应欧洲市场,制造商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