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追溯:
《供电营业规则》
【发布单位】水利电力部
【发布文号】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发布日期】1996-10-08
【生效日期】1996-10-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八十五条 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二、新政策出台:
三、两部制之基本电费
1、举例说明:
用户A及用户B变压器容量均为4450kVA,年用电量约1500万千瓦时。
用户A、用户B典型日负荷曲线图
以东莞为例:容量23元/千伏安;需量32元/千瓦
用户A:
①按照变压器容量:
=4450*23=102350 元
②合同最大需量: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2800kW
=2800*32+(3300-2800*105%)*32*2=112640 元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3150kW
=3150*32=100800 元
用户B:
①按照变压器容量:
=4450*23=102350 元
②合同最大需量: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2000kW
=2000*32+(2400-2400*105%)*32*2=83200 元
设合同申请需量为2300kW
=2300*32=73600 元
容需平衡点:23/32=71.875%
即用户负荷最大值大于变压器容量的72%,按照变压器容量交纳基本电费最经济。
用户A,两种计费方式,差不多,选择按照变压器容量交基本电费,比较合适。
用户B,显然应该选择按照需量交基本电费,才最经济。
2、基本电费对储能的影响
2.1 对于用户B,最大需量=2400/4450=54%,介于40%-70%之间。
如果考虑安装储能,配置多少容量最优呢?
方案1:容量1.5MWH
基本电费节省空间:(2400-2000)* 32 = 12800 元/月
方案2:容量4MWH
基本电费节省空间:(2400-1800)* 32 = 19200 元/月
方案3:容量3MWH
两次充放,无基本电费节省空间。
由于各省市基本电费电价不一样,以上三种方案的经济性测算,请读者结合本地电价自行测算。
2、2 东莞某数据中心
2.2.1 电气主接线图:
每路10kV线路,变压器容量均= 4*2500kVA=10000kVA,最低需量4000kW。
2.2.2 月用电量:
2.2.3 储能容量配置:
因为负荷最大2000kW左右,离需量最低消费4000kW还有2000kW空间。
储能配置容量就要考虑,充得满,放得完。
以上考虑均居于“基本电费”这拦路虎考虑的,但当我们思考“基本电费”这一征收来源的时候,我们需要思考下:储能设备是否可以免收基本电费呢?
《供电营业规则》
第八十五条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这是20年前的规定,那时候,还没有电化学储能这样的设备,随着电力系统的发展,有必要来认真思考这一问题。
本人认为:
1、直接安装在10KV母线上或者35KV母线上的储能设备,不应该收基本电费。
2、储能放电时,如果用户消纳不完,可以返送到电网上去。(储能返送到线路上去的时候,对继电保护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储能PCS的IGBT不具备长时间过载能力--短路电流持续不能超过10ms,内部即封锁脉冲输出,对短路电流影响不大)
如果能突破以上的条条框框,数据中心、负荷率低的用户B等,可安装储能设备的容量可用放大几倍。为用户侧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大量分布式储能的应用,能对电网调度产生积极影响。
有关用户侧储能参与电力交易辅助服务市场,有过讨论,可关注本着公众号,查找历史信息。
储能目前成本偏高,电改推进较慢,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还未捋清楚,储能的市场价值还未能充分体现。如果没有补贴,储能还不具体大量发展的条件。
非要我预测的话,快的,要到2020年;慢的,要到2025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