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正在召开的“两会”,中广核集团董事长贺禹再次联合中核集团董事长王寿君、国家电投集团董事长王炳华等多名两会代表,联名提交提案《保障核电按基荷运行,落实低碳绿色发展战略》。2016年两会期间贺禹亦曾提交提案,直指核电消纳问题。
提案建议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实现核电多发满发,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消纳。
提案表示,据统计,2016年,全国核电机组按发电能力可生产2428亿度电,但由于各种因素限制,实际完成的计划电量1829亿度,参与市场交易消纳137亿度,总计损失电量462亿度,弃核率达19%,相当于近7台核电机组全年停运。
建议明确按基本负荷运行
在贺禹看来,与其它工业项目相比,核电具有安全质量标准高、单体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典型特点。
“核电如果不能按照基本负荷运行,不能保证满发多发,本身就是一种严重浪费。”贺禹表示。另外,降功率和停备也会导致核燃料不能充分利用就被废弃。
贺禹表示,美国、俄罗斯、英国、韩国等主要国家的核电装机比重都超过9%,最高的达到24%。这些国家均把核电作为基荷电源,多年来的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均在7000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超过8000小时。他们通过制定与其技术经济特点相适应的配套机制,保证核电稳定多发满发,很少参与调峰,更不会长期停备。
相比之下,“(我国)核电也与其它发电机组一样,频繁参与深度调峰,甚至长期停机备用,导致核电发电能力不能得到应有发挥,并网消纳状况持续恶化。”贺禹说。
因此,贺禹在提案中提出三大建议:“一是,明确核电按基本负荷运行,把核电列为一类优先发电电源,按实际发电能力核定年度计划电量。二是,借鉴国际经验,在电力市场改革进程中,研究实施相关配套机制,实现核电满发。三是,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跨省区电网通道建设和利用,推动核电集中跨区送电,保障核电消纳。”
二类优先的现状
事实上,针对2016年核电消纳问题,能源局曾发布相关保障性消纳的征求意见稿,并在2017年2月20日正式下发了《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市场条件受限地区,优先发电权计划按照所在地区6000千瓦以上电厂发电设备上一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的一定倍数确定(倍数确定公式如下:全国前三年核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全国前三年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
eo计算可得,该倍数约为1.8,如能落实,可保障福建、辽宁等窝电地区核电利用小时数。不过暂行办法也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倍数范围。
而在实践中,在电力需求整体不振的背景下,所有的清洁能源都谋求优先消纳。
核电的保障性消纳则正面迎上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消纳,现实的取舍中,核电并未占优势。纳入一类优先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消纳问题同样突出。2016年,水电机组利用小时3621小时,风电设备利用小时1742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1125小时。
贺禹也表示,尽管《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已颁布施行,但2016年全国弃风和弃光电量依然分别达到497亿千瓦时和74亿千瓦时,较上年分别增加了46.6%和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