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及质押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现对公告中“三、业绩承诺影响”部分补充如下: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国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国轩”)于2014年9月10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分别应不低于31615.79万元、42310.61万元和46842.15万元,合计120768.55万元,否则珠海国轩将按照协议的约定予以补偿。公司对珠海国轩股权质押事宜对其盈利预测补偿的影响做出如下公告:
(1)2015年合肥国轩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677.24万元,已超额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2)2016年1-9月公司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056.39万元,其中合肥国轩未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965.89万元,公司预计合肥国轩2016年度也将超额完成业绩承诺。
(3)2015年及2016年1-9月合肥国轩已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22643.13万元,已超过《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关于合肥国轩2015-2017三年的业绩承诺总和。
(4)2017年合肥国轩将继续紧抓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良好发展机遇,通过合理产能布局和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空间,为顺利完成三年业绩承诺提供可靠保障。鉴于当前合肥国轩运营状况与业务拓展良好,效益不断提升,珠海国轩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同时,珠海国轩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初始交易)》约定:待购回期间,珠海国轩有权在初始交易日(2016年11月21日)起届满6个月后提前购回,且珠海国轩承诺于2017年11月21日当天对该笔融资提前购回。故珠海国轩部分股权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合肥国轩2017年的业绩实现情况,维护上市公司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