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制。针对抽水蓄能电站,日本实行租赁制的运行模式。所谓租赁费是按成本主义原则,以电站建设费作为基价的固定电费制度,即把营业费加上事业报酬全部作为基本费用,用来计算总费用。电力公司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租赁费用、电站运行责任、电网调度要求等,租赁费的支付与考核挂钩。租赁费作为电力公司购电费的一部分,在销售价格中明确。
二、内部核算制。针对抽水蓄能电站,日本的电力公司还实行内部核算制。日本电力公司一般是发、输、配、售一体的体系结构,其拥有大量发电资产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由于已按总资产核定了电力公司总收入,电站作为电力公司内部下属单位,实行的是内部核算模式,如东京电力公司,拥有191 座电站装机容量61.83 GW,其中抽水蓄能电站6.80 GW,公司按照191 座电站综合经济效益最优安排电站运行,抽水蓄能电站与其他电源形成了很好的效益互补,其经济价值在电力公司内部统一核算。
三、阶梯电价制度。日本1974 年引入“阶梯电价”,电价分为3 个档次:用电量120 kWh 以内为第一档,该档电价参考国家最低生活标准制定,以便保证用户基本生活用电量;12 0 kWh 至300 kWh为第二档,其基本涵盖普通家庭月正常用电量,采用普通电价;超过300 kWh 为第三档,采用高额电价,此外,还需要用户交纳基本费用,而基本费用按电流大小又分为若干档次。以东京电力为例,对于一般用户来说,20 安培之下的有10 安培和15 安培两档,2 0 安培以上至60 安培以1 0 安培为单位分了5 档,总共7 档,最低基本费用只有270 日元,最高基本费用为1638 日元。
四、大力支持储能技术研发。日本自20 世纪9 0 年代以来,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大容量储能技术的前期研发、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后期商业化运作,极大促进了N A S 电池等储能技术的发展。其中NGK 集团发展NAS 电池的过程中,在2003~2010年得到了NEDO(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至少236.2 亿日元的支持。例如项目DemonstrativeProject of Regional Power Grids with Various New Energies,执行期为5 年(2003~2007),其中在2004~2007 财年预算分别为63.6 乙日元、56.5亿日元、27.1 亿日元、11.5 亿日元。2.3 欧盟欧盟各国也有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包括资金支持储能技术研发和示范、两部制电价、峰谷电价和季节性电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