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伟:从美国实现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的应用来看,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美国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通过立法打破了电力市场的垄断局面,逐渐形成或者正在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区域性电力市场,并形成了基本结构类似由能量市场(日前及实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和金融套利市场等组成的电力批发市场。而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市场化的电力市场环境还没有建立起来。
《21世纪》:应当如何完善电力市场机制,以促进储能行业的发展?
张永伟:企业在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各个环节是否使用储能,除了考虑技术是否成熟和自身成本之外,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我国的电价机制及电价政策,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储能的应用是否具有经济性。因此,我提出三项改革建议。
第一,建立体现资源和环境成本的电价核准机制。目前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补偿机制和区域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只是权宜之计。我国需要建立一套包括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土地成本、环境治理及恢复成本等在内的科学电价机制,通过电价机制引导电力工业发展,建设一个储能应用的市场环境。
再者,完善和推行峰谷电价制度。我国除少数地区有零星的分时电价外,基本没有实施峰谷电价。至今我国仅有10多个省对趸售用户、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户在电网销售电价中施行峰谷分时电价,且只有上海、浙江、安徽和甘肃四个省市对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了峰谷分时电价。没有峰谷点价差,就没有投资者愿意投资储能技术和产品,也就会抑制储能行业的发展。
第三,要承认储能价值,制定储能电价。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储能电价,现有电价体系中,储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也没有相应的疏导渠道,这也制约了我国投资应用储能技术。因此,在电价改革时,有必要对储能电量制定单独的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