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落实好中央试点政策的同时,要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广泛调动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盘点一下各个试点城市落实中央文件的情况,可以看到,上海市在落实四部门精神上不打折扣,在车牌拍卖价格约8万元的上海,市民购买电动汽车能免费获得专用牌照。北京电动汽车仍要摇号的政策方向,与四部门精神明显不符。
短期看,这个政策是为了控制总量,但忽视了电动汽车对污染排放控制以及汽车总量控制的战略意义。从长远看,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对大城市治理雾霾有着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另外,汽车企业已经普遍认识到,电动汽车在家用方面应朝向小型化发展,这就使得电动汽车的体积比传统车小很多,对于缓解道路拥堵有积极意义。
地方政府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四部门精神。不但鼓励消费者第一辆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也要制定政策优惠,鼓励家庭将原有的传统内燃机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会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隐性补贴。
从目前情况看,电动汽车价格高、里程短不是示范推广主要难题,地方政府的阻力才是最大障碍,这种阻力不止一次出现过。2006年年初,新华社报道了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地方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新华社的报道当时引发广大网民的共鸣,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当时全国居然有80多个城市我行我素,对小排量汽车的运营和使用横加限制,从中折射出危险的“红灯失禁”现象。
同理,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早已公布。地方应当积极配合这一国家战略,全力为新能源汽车的落地搭建好政策入口。需要警惕的是地方部门各管一边的政策制定思路:我只管治理拥堵,你只管治理雾霾,他只管产业发展,如果都从各自考核任务出发制定政策,国家宏观层面的战略规划将受到极大干扰。
同样值得警惕的是地方对于限行等行政强制手段的运用有升级的趋势。例如石家庄市于近日印发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该建议方案,石家庄拟自2014年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该项政策建议经过媒体报道引发巨大争议。地方政府部门在消费者缴纳了全额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保险等之后,突然酝酿单、双号限行,这种对公民合法财产使用权的“征用”未免有些太随意,即使出发点是治堵、治霾,是好的。而北京在2008年奥运会后关于单、双号大讨论已经证明,单、双号限行是用静态拥堵掩盖动态拥堵,是用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掩盖交通精细化管理和公交供给的不足,同时对公民合法财产使用权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