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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专稿:国内储能商业项目的可行性初步探究

作者:赵朝云 来源:数字储能网 发布时间:2013-04-12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目前,国内储能项目主要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开展的储能示范项目及边远地区的小型户用系统,在国内现状下,大型储能是否具有商业化价值,笔者进行了梳理和探究。

  一、国家及地方对储能的支持政

  政府层面开始重点关注储能始于2009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为此设立了专项基金,并在国家“863”、“973”等科研项目中有所有体现。2010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第一次提到储能的发展。在此指引下,发改委、国务院、科技部、财政部、能源局、国家电网等国家机构和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规划和办法等,并给予资金支持发展储能产业,但目前国内尚缺乏专门针对储能行业的政策。从国家层面上来看,目前主要的与储能相关的政策如下:

1   国家层面与储能相关的主要政策

政策

发布主体

发布时间

侧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2

200912月进行修正

支持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国务院

20062

促进能源科技进步

《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发改委

200511

重点项目开发

《风电并网国家标准》

发改委

2011

技术标准

金太阳示范工程

财政部、科技部、能源局

20097

支持光伏发电的示范工程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委

20106

资金支持

十二五电网智能化规划

国家电网公司

20109

智能电网发展

《南方电网公司支持新能源发展若干意见》

南方电网公司

201012

新能源与储能技术应用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资委、电监会、能源局

201011

峰谷电价制度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发改委

2011.4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


  从各地方政府方面来看,目前已经制定了储能相关政策的省市主要有深圳市、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甘肃省和河北省。主要情况如下:

2    地方政府储能相关的主要政策

/

重点内容

深圳

《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提出储能电站是发展重点。又将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作为储能电站的发展重点,出台《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给予经济支持

上海

《上海推进智能电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将电力储能列为上海智能电网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发展钒电池等液流电池、磷酸铁锂等锂电池等电力储能技术。发展电动车辆充电装置、车辆到电网(V2G)等分布式储能系统

江苏

《江苏省智能电网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2年)》 “智能电网储能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空气压缩蓄能装置、飞轮设备、超级电容器等)”列为重点研发产品,南通市风光储联合示范工程是重点支持的示范项目

湖南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振兴实施规划(2010-2020年)》大力扶持发展以蓄电池储能为基础的微型离网式风电站

甘肃

《甘肃省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意见》重点支持镍氢及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制和产业化等项目

河北

《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改善电网调峰能力、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为重点,配套建设张家口国家风光储输示范工程

  宏观来看,储能行业的发展需要成为一个国家的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研发、产业化和构建行业机制做专门研究。从美国、日本这一领域过去20年的发展来看,各自因地制宜建立不同的机制。不管日本还是美国,储能产业政策基本围绕技术流派选择、推动规模应用、建立行业机制三个核心问题展开。日本属于资源缺乏国家,最终选择NGK的钠硫电池作为主要的支持技术,原因之一是钠和硫在海水中就可提取,没有资源限制,适合日本发展。而美国属于资源丰富型国家,电力市场化程度高。因此美国的政策选取了多种技术共同发展,强调互补性,从应用领域加大支持力度,特别在电力辅助与分布式发电应用领域成为了政策的支持重点。

  中国在储能产业化的领域刚起步,政策还主要在指导层面支持产业的示范项目,没有针对产业机制的方案。中国的能源行业居于美日之间,没有美国的成熟电力市场,但也不像日本电力行业的垂直垄断。资源没有美国丰富,但不会像日本资源缺乏,美国和日本的产业机制将对中国的政策制定非常具有参考价值。中国储能产业也迫切需要系统性的方案逐步解决各项挑战。

  二、储能的主要现实商业价值

  1.峰谷价差
  
  削峰填谷是储能的重要价值,峰谷价差是储能获得收益的重要渠道,全国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如下表:

3   各地电网实施峰谷电价情况

地区

实施电量范围

时段划分 

峰谷比

北京

1.商业 1-10kV,35kV

2.非居民用电 1-10kV,35kV

1)高峰 8:00-11:00 18:00-23:00 

2)平段 11:00-18:00 7:00- 8:00 

3)谷段 23:00- 7:00

4.5:1

天津

1)高峰 8:00-11:00 18:00-22:00 

2)平段 11:00-18:00 22:00- 0:00 

3)谷段 0:00- 8:00

4.4:1

上海

1.工业

2.商业

1)高峰 8:00-11:00 18:00-21:00

2)平段 12:00-18:00 7:00- 8:00 

3)谷段 22:00- 6:00

1) 2.2:1

2)1.89:1

浙江

1)高峰 8:00-22:00 

2)谷段 22:00- 8:00

3.3:1

济南

1)高峰 8:00-11:00 18:00-23:00 

2)平段 11:00-18:00 7:00- 8:00 

3)谷段 23:00- 7:00

3:1

湖北

1.100KVA 及以上工业用户

2.趸售用户

1)高峰(7小时) 7:00-11:00,19:00-22:00 

2)平段(10小时) 11:00-19:00 20:00- 22:00 

3) 谷段(7小时) 0:00- 7:00

4:1

河南

1.工业 

2.商业

3.地方电厂上网

4.趸售

1)高峰( 11 小时) 8:00-11:00,15:00-22:00 

2)谷段( 13 小时) 11:00- 15:00 23:00- 8:00

5:1

湖南

除福利厂外的

1.大工业

2.非普工业

1)高峰( 11 小时) 7:00-11:00 15:00-22:00 

2)平段( 5 小时) 11:00-15:00 22:00- 23:00 

3)谷段( 8 小时) 23:00- 7:00

3:1

江西

1.工业(一、二班制或三班制负荷率小于95%

2.农业

3.小水电上网 

4.趸售

1 )高峰( 8 小时) 7:00-11:00 19:00-23:00 

2 )平段( 9 小时) 11:00-19:00 6:00- 7:00 

3 )谷段( 7 小时) 23:00- 6:00

3.2:1

网供

1.转售葛、丹电量

2.四省互供电量

1 )高峰( 8 小时) 7:00-11:00 19:00-23:00 

2 )平段(10 小时)11:00-19:00 6:00- 7:00 23:00-24:00 

3 )谷段( 6 小时) 0:00- 6:00

2:1 左右

  注:国有央企大电网之外,部分地方电网(主要是县级)仍属地方资产,即县级供电公司,这些县级供电公司大部分在其供电区域内电源较少不能满足用电需求,只能向大电网购电,也就是他们从大电网买来电以后,再卖给区域内的用户,大电网卖给县公司的电就用一块电表计量,这种售电方式就称为趸售。

  从数据可见,我国各地峰谷电价目前大多浮动在3:1左右,全国峰谷电差比较大的区域有北京、天津、湖北、河南等地,相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动辄达10:1的差额费率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后者显然更容易突破客户心理防线,且中国多数地方对峰谷用电对象有许多特殊的限制,在这样的环境下,储能的推广意义和推广范围比国外大打折扣。

  2.特殊用户差别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

  除了峰谷价差外,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推动并完善峰谷电价制度,鼓励低谷蓄能,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电价制度。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是一种考虑可靠性因素而制定的电价,是现行的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价以外的一种电价。电力系统的可靠性越高,供电成本就会越高,用户承担的成本费用也越多,电价也就会相应高一些,但这样可以减少用户所遭受的停电损失。反之,系统的可靠性越低,供电成本就会越低,用户承担的成本费用也越少,电价也相应低一些,但用户可能受到的停电损失会增加。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在那些不能“随意”停电的企业和行业(如炼钢企业烧制钢水,一旦停电对其影响非常大,因此电网企业可以对其收取较高的电价)有广泛运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电网可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率和供电质量要求的不同,对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户,逐步推广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避峰)电价。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全国实施高可靠性电价的地区主要有新疆、四川、宁夏、湖南、福建、山西、天津、广东、江苏、上海等电力相对紧张的地区。
  
  在实施层面,上海市于2004年实施了可中断负荷电价政策,对避峰让电企业进行补偿:凡纳入负控计划,隔日通知避峰的用户,每度电补贴0.30元;当天临时通知拉电的企业,每度电补贴0.80元;对装有负控装置的企业按照每度电2元标准“买断负荷”,即在用电高峰时可随时中断负荷。该补偿资金是通过调整电价政策,改变现有的电价体系执行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按照上海的政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用户建设储能的投资收益将非常明显。
  
  其他地区的高可靠性电价一般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浮动幅度一般在现行电价水平的20%左右,避峰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适当降低。收取标准一般为:0.38/0.22千伏收取270元/千伏安左右;l0千伏收取220元/千伏安左右;35千伏收取170元/千伏安左右;110千伏收取80元/千伏安左右;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基本按以上标准的1.5倍收取。

4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用标准表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千伏)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元/千伏安)

临时接电费用(元/千伏安)

0.38/0.22

270

250

10

220

200

35

170

150

110及以上

90

70

  三、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国家对储能尚无具体的补偿标准的前提下,用户可以从峰谷价差、高可靠性电价和可中断负荷电价中获得经济利益。在一些峰谷电价差比较大的地域(如北京、天津、湖北、河南)或者因单位负荷密度较大而实施高可靠性电价的地区(如天津、广东、江苏、上海)开展商业化的储能项目投资已经可以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既有峰谷电价又有高可靠性电价的地区(如湖南),投资商业化的储能电站的回收周期将更短,商业利益更加明显。

  因此,笔者建议国内的储能公司可在继续紧密跟踪国家储能示范项目的同时,也可以引导客户或尝试自主投资在一些峰谷电价差比较大的地域(如北京、天津、湖北、河南)或者因单位负荷密度较大而实施高可靠性电价的地区(如天津、广东、江苏、上海)或者二者兼而有之的地区(如湖南)开展商业化的储能项目的建设,以推动储能市场更快的发展。(作者单位: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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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储能 国内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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