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的通知中提到,申报城市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因此,想要申报的城市应该有较好的新能源利用基础。可利用的新能源主要包括城区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城市区域消费的当地生产的其他可再生能源。这并不是要求每种新能源都要用到,而是要根据各个城市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新能源,并采用最佳的方法去开发利用。
无论传统的化石能源,还是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我们需要的并不是它们本身,而是它们为我们的现实生活所提供的热(冷)量、照明、动力和控制功能等。其实很多新能源都有其最原始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利用方式。例如水能,最原始的利用方法是利用水能机来提水灌溉;风能,则是用传统的风车提供动力;对于太阳能,最直接的是热利用。但是无论是太阳能、水能还是风能,要想达到大规模开发利用都需要转换为电能。唯有电这种能源形式,能够满足现代生产和生活对能源利用的所有诉求。
最新发布的《可再生能源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被显著提高。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达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可以变成商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将会达到4亿吨,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规划提出,到2015年,将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转换为电能,是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得以大规模开发和高效便捷利用的最主要形式。我国的水能、风能甚至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的分布都比较集中,比如,可开发利用的风电资源,80%以上集中在“三北”地区。要实现国家确定的到2015年风电开发规模达到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2100万千瓦等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应该是集中开发、大范围消纳与分散开发、就地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建立起集中式的骨干电源和分布式电源相结合的电源体系,并将大规模的骨干电网和地方电网、微电网结合起来,采用大电网配置和就地消纳的方式来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困难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新能源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风力发电技术已经基本实现规模化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也具备了市场竞争力,从洗浴热水到供暖、工业热水供应,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除了转化为电能,我们也不能忽略新能源的其他利用方式,应该用一种更广阔的思路去综合开发利用新能源。例如将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方式多元化,鼓励就地消纳,直接转换热能等产品,直接与终端消费需求对接。“十二五”期间不妨进一步拓展新能源发展思路,鼓励各地区结合各自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特点和终端用能需求,探索更加经济、高效的新能源开发综合利用模式。
(作者系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