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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 鼓励民资全面参与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证劵时报 发布时间:2012-10-25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发布的《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称,我国将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白皮书指出,到“十二五”末,中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
 
  白皮书全文约1.4万字,分为前言、能源发展现状、能源发展政策和目标、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能源科技进步、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国际合作、结束语等部分。
 
  白皮书强调,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根据白皮书,我国将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其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煤炭加工转化和炼油产业,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全面进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强和规范煤炭勘探开发权管理,逐步取消重点合同煤和市场煤价格双轨制,完善煤炭与煤层气协调发展机制。
 
  此外,白皮书提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分开试点。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逐步形成发电和售电价格由市场决定、输配电价由政府制定的价格机制。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等制度。成功实施成品油价税费联动改革,运用税收手段合理引导能源消费。不断完善理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发展现货、长期合约、期货等交易形式。
 
  就推进市场化改革,白皮书强调,要完善能源法律制度,为规范能源市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能源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白皮书称,中国高度重视并继续积极推进能源法律制度建设,目前正在研究论证制定能源法以及石油储备、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修改完善煤炭法、电力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推进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为推进非石化能源发展,白皮书明确,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的前提下,中国将积极发展水电,把水电开发与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到2015年,中国水电(601669,股吧)装机容量将达到2.9亿千瓦。此外,由于目前中国核电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1.8%,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到2015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力争达到40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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